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有住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摊征询异议通告(魏子溪符玛莉)
**** 关于公有住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摊 征询异议通告(魏子溪 符玛莉)
**市海秀大道34号省计量大院1幢502房业主魏子溪、符玛莉向我局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经调查,该房屋为集资房,建筑面积为69.68㎡,所在楼幢占地面积为353.30㎡,总建筑面积为2245.74㎡。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本幢楼全体业主的权益,该宗地已核发部分个人土地证,单户按原分摊系数×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方式计算,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测试所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Q3977号项下27.26㎡土地使用权,并将27.26㎡土地使用权登记到魏子溪、符玛莉名下。本楼幢其他业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时,我局不再另行通告。如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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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
(经办科室:****中心,联系人:李舒婧,电话: 0898-****0553)
2024-08-13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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