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壶源江流域虞宅段综合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2383156 | 建设单位法人:陈堂 |
张奕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虞宅村上塘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壶源江流域虞宅段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地方环保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0 |
金环建浦〔2020〕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65.7249 |
62 | 运营单位名称:****/****政府 |
113********2383156/113********00356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2MA2E79XY40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3-12-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content/27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工程整治范围从杭坪镇仙华引水堰至虞宅乡深渡大桥,治理河道长10km,**及加固堰坝13座、堤防加固6.7km,水毁修复 3处、生态修复3处、水文化节点修复2处 | 实际建设情况:该工程整治范围从杭坪镇仙华引水堰至虞宅乡深渡大桥,治理河道长10km,**及加固堰坝12座、堤防加固6.7km,水毁修复 3处、生态修复3处、水文化节点修复2处 |
乌浆山新村花间堰(3#、Z2+593):工程实际实施中发现,景观无需改造及修复,故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工程采用围堰施工工艺,工程弃方集中收集,由渣车转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工地降尘洒水。禁止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水体,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厕所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加强施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备档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洒水抑尘、择时施工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等废气污染。 (三)加强施工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隔声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间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水泥混凝土、碎石等)按相关要求收集处置,及时做好清运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施工尽可能减少生态植被破坏,按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土方挖掘工作要尽量避开春季大风天气施工,并在开挖作业时洒水降尘。在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等作业应妥善防护临时堆土,及时清理散落的土料、弃土等,减少在大风的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同时注意调整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作业的时间,二者同时进行有利于保持土壤的墒情,能够有效的避免扬尘的发生。 ②交通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使之小于40km/h,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运输车辆应按要求配装密闭装置、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及垃圾加盖蓬布。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对运输车辆的车轮及底盘上的泥土要经常清洗,减少运输过程泥土散落路面。同时运输路线尽量避开环境保护目标。 ③机械燃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用清洁燃料,在车辆及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车辆及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过滤器等部位的清洁,做到定期保养,确保及其正常良好运转,保证尾气排放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 、四阶段)》。 ④河道清淤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避免清淤时可能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强化清淤作业管理, 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可减少清淤过程臭气的产生。如发现部分清淤河道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两岸建挡板、设置封闭围挡减少臭气影响、加强对施工工人的保护、把受影响人群降至最少。 ⑤淤泥堆存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在淤泥堆存过程中加入一些异味抑制剂,如石灰、除臭液等,同时加快淤泥清运,以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①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路面冲洗、工程养护、机具清洗及施工降尘等。 ②对运输、堆存严加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如在物料堆场的周围设截水沟,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路面冲洗、工程养护、机具清洗及施工降尘等;堆场上方设覆盖物;石灰、水泥等物质不得露天堆放;做好用料的时间安排,减少堆放时间;堆场与河道距离应尽量远,以减少物料流失对水体的 影响。 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利用附近已有的厕所消纳。 ④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①合理安排施工工艺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的设备布局选址,特别是产生噪声较大的施工设备工作位置尽量靠场地中间。****管理部门批准外,一般项目夜间不施工。使用泵时,应使用工地电源,不使用自带发电机,减少噪声源。 ②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利用工地四周的围墙,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使施工噪声控制在隔声构件内,以减小环境噪声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对局部固定使用的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设置隔声间、隔声罩等措施,在隔声间、隔声罩内衬设吸声材料。对局部临时使用如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可采取装配式隔声屏,可达到良好的隔声效果。对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源的施工机械在重点部位采用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扩散消声器、缓冲消声器等消声方法。 ③施工管理 施工应严格遵守建筑工地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禁止抛丢钢材等人为造成的噪声污染。尤其是靠近居民的施工区,更应注意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减轻对周围居民休息生活的干扰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把对敏感目标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值。同时,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和途经附近有居民区的道路时禁鸣喇叭。 ①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有条件的应在建筑材料堆放地及建筑垃圾堆放地周围建立简易的防护围带, 以防止垃圾的散落,并定期清运至有关部门制定的地点处置。弃渣运至指定指定弃渣场,不随意堆放。 ②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加以收集,并及时由建设单位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明确转运场所,指定专人进行清运。 ③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及时清理,无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由环卫部门处理,禁止各种生活垃圾随意丢弃。 ④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无遗留问题。 ①施工区应集中安置,尽量避免施工物料随处而放或零散放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进行统一处理后,集中运出施工区以外,杜绝随意乱丢乱扔,压毁植被和农作物。 ②耕地附近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对征地范围以外的植被应不破坏或尽量减少破坏。 ③尽量保护原来的水生植物的种类多样性,在河道工程中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原来植物的破坏。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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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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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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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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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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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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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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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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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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