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区2024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生猪养殖有关企业、养殖场(户):
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2024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农委发〔2024〕100号),按照“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竞争立项、项目公示”的原则,现将**区2024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内具有合****养殖场(企业)、****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社;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养猪专业户(禁养区除外)(以下简称业主)。
二、项目名称、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项目名称。**(改造提升****养殖场项目。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 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社、养猪大户,其****养殖场(现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必须具有环评及用地等手续。
2. 补助范围及标准。****养殖场(户)**(改建)养殖圈舍、动物防疫、无疫小区建设、智慧畜牧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节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区农业特色产业补助标准的通知》(**农委发〔2020〕38号)执行,按投资总额的50%以内补助。
三、申报程序
由业主自行编制实施方案,经辖区乡镇(街道)对业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符合申报条****村委。****村委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审定后,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后,业主按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建设。
四、方案编制
**(改造提升****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须严格按照本项目申报通知发布的标准文本编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结合生产实际,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中心畜牧发展科,并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报送时间。2024年8月21日前。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等相关资质证明。
联系单位:****中心畜牧发展科。
邮箱:****@qq.com 联系人:安虓 173****2594
附件:1.****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2024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农委发〔2024〕100号)
2. **(改造****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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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附件下载:
****关于申报**区2024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农委发〔2024〕100号(关于印发《**市**区2024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改造****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