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光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金属钢结构制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96804Y | 建设单位法人:胡军 |
胡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渭塘镇爱格豪路181号-1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金属钢结构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渭塘镇爱格豪路181号-1 |
经度:120.649819 纬度: 31.481017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10 |
苏行审环评〔2020〕70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96804Y001X |
2020-06-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9680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96804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281546F | 竣工时间:2024-03-31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5AXMK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生产金属钢结构22万套(不含木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为:本项目年产金属制品结构件22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切割、机加工、焊接、抛丸、打磨、喷粉、固化、检验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机加工、焊接、抛丸、打磨、喷粉、固化、检验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公司(****水厂)处理,排放执行******公司****水厂)接管标准;2.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废气收集率、处理率等应达到报告表中相应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必须采取防振降噪措施;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废乳化液(900-006-09),废液压油(900-218-08),废活性炭(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边角料、截留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9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水厂,经****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元和塘。企业与厂区内其他企业共用污水排放口,故不做检测。本项目喷粉废气经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收集回用,除尘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粉尘经集气收****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收****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利用自带布袋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浓度和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P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和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转噪声。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措施、设置隔声装置等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测点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金属粉尘、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边角料、金属粉尘委托****处置,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委托张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区渭****委员会定期清运。本项目建设一般固废储存区1个,面积9m2,用于存放边角料、金属粉尘;本项目建设危废仓库1个,面积5m2,用于存放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相较于原环评,一般固废储存区位置不变,面积不变;危废仓库位置不变,面积不变。危废仓库场地的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危废仓库设置了标志牌,现场配备了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危废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且均放置于托盘内;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设置以增加生产车间面积后的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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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318 | 0.123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603 | 0.301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019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旋风+滤芯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
3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废乳化液(900-006-09),废液压油(900-218-08),废活性炭(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边角料、截留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9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金属粉尘、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边角料、金属粉尘委托****处置,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委托张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区渭****委员会定期清运。本项目建设一般固废储存区1个,面积9m2,用于存放边角料、金属粉尘;本项目建设危废仓库1个,面积5m2,用于存放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相较于原环评,一般固废储存区位置不变,面积不变;危废仓库位置不变,面积不变。危废仓库场地的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危废仓库设置了标志牌,现场配备了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危废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且均放置于托盘内;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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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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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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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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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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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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