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保障中心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保障中心****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保障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书及第五部分变更,详见附件1。
2.本项目网上应答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24日9:00至2024年7月10日8: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8:30。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4年7月10日8:30至9:30。
3.本项目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4年7月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梁晨、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一包: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昆带山路3
(三)采购人联系人:陈德雷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0643
第二包:
(一)采购人名称:天****保障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昆带山路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伊贝贝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074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2024年7月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保障中心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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