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1780mm热连轧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85976Y | 建设单位法人:项秉秋 |
魏正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湾坞镇半屿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780mm热连轧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湾坞镇半屿村 |
经度:119.7219 纬度: 26.7942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08 |
**环评〔20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800 |
7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8597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0000MA346J5X2D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14-0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tsingtuo.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项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万吨热轧不锈钢卷产能保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万吨热轧不锈钢卷产能保持不变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热轧生产线--退火炉--酸洗机组--退洗白皮卷 | 实际建设情况:热轧生产线--退火炉--酸洗机组--退洗白皮卷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生产冷却浊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酸****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大部分废水排入****总站进一步处理。 ****公司应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加热炉采用低氮烧嘴,燃烧烟气送至****公司供热使用;退火炉采用低氮烧嘴,燃烧烟气通过锅炉回收余热后经排气筒排放;罩式退火炉采用低氮烧嘴,燃烧烟气经排气筒排放;粗轧机、精轧机、酸洗机组、破鳞抛丸机组、混酸再生系统等生产工序中产生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酚水焚烧炉中产生废气分别收集后由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气筒高度、数量等按报告表要求执行。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规范生产作业。 ****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处理与处置,全面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规范化建设,并委托相应的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生产冷却浊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酸****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大部分废水排入****总站进一步处理。 (二)加热炉已采用低氮烧嘴,燃烧烟气送至****公司供热使用;退火炉已采用低氮烧嘴,燃烧烟气通过锅炉回收余热后经排气筒排放;罩式退火炉已采用低氮烧嘴,燃烧烟气经排气筒排放;粗轧机、精轧机、酸洗机组、破鳞抛丸机组、混酸再生系统等生产工序中产生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酚水焚烧炉中产生废气分别收集后由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气筒高度、数量等已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三)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已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四)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处理与处置,全面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相应的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你公司应按规定修订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匹配的应急事故池,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已建设匹配的应急事故池(厂区内共设有4个事故应急池,****处理站内设有一个2800m3事故应急池,液 氨站内设有两个(516.4m3+516.2m3)事故应急池,****总站旁建设一座 10000m3事故应急池。),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74.9866 | 80.6 | 0 | 0 | 74.987 | 74.987 | |
0 | 7.4987 | 8.06 | 0 | 0 | 7.499 | 7.49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33 | 18.59 | 0 | 0 | 3.33 | 3.33 | / |
0 | 48.07 | 185.8 | 0 | 0 | 48.07 | 48.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3规定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特别排放限值 | ****处理站 | 根据酸性废水站出水口监测结果显示,酸性废水站出水水质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3规定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特别排放限值。 | |
2 | ****总站 | 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一类污染物执行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 依托****总站 | 根据****总站出水口监测结果显示,****总站出水水质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一类污染物满足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2#、3#板坯热处理炉废气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 3台板坯热处理炉尾****集团子公司****公司年处理300万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利用余热 | 监测位置: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烟气参数、SO2、颗粒物、NOx;监测频次:3样/天×2天 | |
2 | 8#退火炉烟气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 实际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烧嘴,退火炉烟气通过离心风机抽气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位置: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烟气参数、SO2、颗粒物、NOx;监测频次:3样/天×2天 | |
3 | 4#、5#、8#硫酸酸洗机组废气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实际**了1套酸雾洗涤塔湿法喷淋,废气经湿法喷淋处理后,依托现有4#-5#退洗线硫酸酸洗段废气的30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位置: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烟气参数、硫酸雾;监测频次:3样/天×2天 | |
4 | 4#、5#、8#混酸酸洗机组废气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规定的酸洗机组硝酸雾(以NOx计)、氟化物特别排放限值 | 实际**了1套酸雾洗涤塔湿法(水)喷淋,废气经湿法喷淋处理后,依托现有4#-5#退洗线混酸配套SCR装置脱硝处理达标,依托现有4#-5#退洗线混酸酸洗段30m高的废气排气筒排放 | 监测位置: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烟气参数、硝酸雾(NOx)、氟化物;监测频次:3样/天×2天 | |
5 | 8#破鳞抛丸机组废气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实际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位置: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烟气参数、颗粒物;监测频次:3样/天×2天 | |
6 | 1#-60#退火炉烟气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 31#-60#罩式退火炉燃用天然气,燃烧烟气与1#-30#罩式退火炉(燃用冷煤气)烟气一并通过管道收集汇总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位置: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烟气参数、SO2、颗粒物、NOx;监测频次:3样/天×2天 | |
7 | 61#~78#退火炉烟气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 61#~78#退火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了低氮烧嘴,烟气通过管道收集汇总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位置: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烟气参数、SO2、颗粒物、NOx;监测频次:3样/天×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企业采用选择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同类成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 | 厂界设置7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每天昼夜各一次、连续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厂内应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的临时储存场所 | 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一般固废储存场所 | |
2 |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建设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你公司应按规定修订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匹配的应急事故池,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 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已建设匹配的应急事故池,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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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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