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件塑料汽车配件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45769A | 建设单位法人:苏晓东 |
苏晓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镇创新路2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万件塑料汽车配件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创新路28号 |
经度:120.06245 纬度: 31.66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1 |
常武环审〔2024〕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45769A002W |
2024-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4576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412MA26XJWNX2 | 验收监测单位:**学府****公司 |
****0191MAC3A5QL78 | 竣工时间:2024-05-23 |
2024-05-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0 |
2024-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ntent/?91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塑料汽车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各类原辅材料放置于原料区、成品放置于成品区,年产1000万件塑料汽车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件塑料汽车配件,其余与环评一致。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配件生产工艺(PP粒子、PE粒子、ABS粒子、色母粒-拌料-吸料-注塑-冷却成型-检验-包装);模具加工工艺(模胚-铣加工-钻孔)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生产设施种类及数量未超出原环评审批量,属于部分验收;原辅料用量与部分验收折算后的量一致,其余与环评一致。 |
已建成生产设施种类及数量未超出原环评审批量,属于部分验收;原辅料用量与部分验收折算后的量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位于**市**区**镇创新路28号,生产车间内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粉碎区、注塑区、模胚存放区、模具加工区,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拌料区、原料区、油品存放区、成品区2、成品区1及办公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位于生产车间外南侧。厂内一般固废仓库1处,位于生产车间西北角;危废贮存库1处,位于厂区东南角。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租赁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本项目生产时车间保持密闭,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①在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从声源上降低噪声;②生产设备设减振基座,减震材料包括台基、橡胶和减震垫;③项目管道连接采用软连接,各类风机安装消音器;④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⑤加强厂界的绿化;⑥企业应定期对各厂界进行噪声检测,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不造成噪声影响,一旦检测到噪声超标,企业应立即停产,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待各厂界噪声检测数据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生产。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包装桶(HW49)、废机油(HW08)、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同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清运。厂内设有1个一般固废堆场,面积为5m2;1个危废贮存库,面积为5m2。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生活污水量≤240,化学需氧量≤0.12,氨氮≤0.01,总磷≤0.002。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036。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监测期间,各类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废水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其余与环评一致。 |
部分验收,污染物排放量未超环评及批复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2 | 0.024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22 | 0.12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5 | 0.011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6 | 0.017 | 0 | 0 | 0.006 | 0.006 | |
0 | 3356 | 3600 | 0 | 0 | 3356 | 335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 | 0.036 | 0 | 0 | 0.007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级标准 |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租赁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 监测期间,项目所在污水接管口排放的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指标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本项目生产时车间保持密闭,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0.3kg/t产品);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项目已采取合理设备选型、合理车间内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董家头)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监测期间,项目已采取合理设备选型、合理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源已做好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董家头)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包装桶(HW49)、废机油(HW08)、废活性炭(HW49)委托****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HW49)混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理。 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处置率100%,不直接排向外环境,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与环评一致。项目危废贮存库已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满足防风、防雨、防扬散、防腐、防盗、防护等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从事危险化学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常性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②仓库及库区应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件(如防晒、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等),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在仓库、库区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保持畅通。同时,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严格按照规定管道、设备材质、阀门及配件,加强现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进行严格登记;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都应配置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所有进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不得在人口稠密地停留;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押运人员,应配置合格的防护器材。 ④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必须设置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房必须防渗、防漏、防雨。 ⑤危险化学品存放区设置一个收集桶,当泄漏事故发生时,收集至桶内暂存,最终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⑥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配备吸附剂等材料,防止发生事故时能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 危废贮存库满足防雨、防风、防扬散、防火、防盗要求,地面墙角做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在关键位置布设视频监控系统;环保标志牌已设置齐全,按照苏环办〔2023〕154号文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包装识别标签及环保标志牌。企业已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并对作业人员展开培训;并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规范化学品存放区,并已配备收集桶、吸附材料等。已编制废气治理设施、危废贮存库安全风险辨识卡,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已上墙。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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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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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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