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秀荣泡沫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6MA1CN8KJX8 | 建设单位法人:闫秀荣 |
闫秀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乡新成村三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乡新成村三组 |
经度:130.98053 纬度: 45.329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26 |
鸡环审〔2021〕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6MA1CN8KJ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6MA1CN8KJX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2********8076647 | 竣工时间:2022-04-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2-07-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2367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塑料颗粒6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颗粒60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原料为外购的经过清洗并烘干的废苯板(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聚苯乙烯塑包装箱,本项目不含水洗工序。外购废苯板(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聚苯乙烯塑包装箱,人工将原料投入破碎机,将废苯板(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聚苯乙烯塑包装箱破碎,以方便在熔融工序加工,提高原料利用率,破碎后的原料经熔融挤出机加热(加热温度280℃)熔体在压力的推动下被连续挤出,被挤出的型材为条状,本项目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热熔挤出工序不添加任何阻燃剂、增塑剂等添加剂,采用直接再生方式,挤出造粒过程为单纯物理熔融变化过程,熔融挤出后的熔体经牵引进入到冷却水槽中进行冷却定型,冷却水为循环用水,定期进行补充。最后进入切粒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原料为外购的经过清洗并烘干的废苯板(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聚苯乙烯塑包装箱,本项目不含水洗工序。外购废苯板(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聚苯乙烯塑包装箱,人工将原料投入破碎机,将废苯板(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聚苯乙烯塑包装箱破碎,以方便在熔融工序加工,提高原料利用率,破碎后的原料经熔融挤出机加热(加热温度280℃)熔体在压力的推动下被连续挤出,被挤出的型材为条状,本项目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热熔挤出工序不添加任何阻燃剂、增塑剂等添加剂,采用直接再生方式,挤出造粒过程为单纯物理熔融变化过程,熔融挤出后的熔体经牵引进入到冷却水槽中进行冷却定型,冷却水为循环用水,定期进行补充。最后进入切粒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破碎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排入循环冷却水池后回用,不外排。 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兴华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物和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破碎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检测结果,以上废气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规定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排入循环冷却水池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减震,采用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临兴华路一侧满足4类标准。 生活垃圾、废包装和废布袋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熔融挤出机产生的废弃过滤网由厂家定期进行回收更换,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京****公司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1 | 0.0545 | 0 | 0 | 0.051 | 0.051 | / |
0 | 0.005 | 0.475 | 0 | 0 | 0.005 | 0.0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本项目破碎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器前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62mg/m3,最大速率为2.57kg/h,布袋除尘器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84kg/h。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项目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活性炭吸附装置前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7mg/m3,最大速率为0.015kg/h,甲苯最大浓度为1.48mg/m3,最大速率为0.00153kg/h,乙苯最大浓度为2.39mg/m3,最大速率为0.00255kg/h,苯乙烯最大浓度为2.69mg/m3,最大速率为0.00314kg/h;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47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1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124kg/h,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195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216kg/h,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2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266kg/h,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为90%以上。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采用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临兴华路一侧(4#)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8~ 51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0~4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7~59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1~4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物和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废包装和废布袋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熔融挤出机产生的废弃过滤网由厂家定期进行回收更换,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京****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