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开关厂全自动线束加工一体机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4-08-13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4-08-18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开关厂全自动线束加工一体机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
2.3 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见下表,投标人应对所选标段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考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交货期 |
标段一 | 1 | 全自动线束加工一体机 | KM6224 | 套 | 1 | ****开关厂 | 否 | 合同生效后40天 |
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2.4 交货期: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供货要求无规定的,请投标人自报最快交货期。
2.5 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项目投标人****制造厂家;
3.3 投标设备、材料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
3.4 2021年以来有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相关业绩;
3.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3.8****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3日起至2024年08月18日17:00时止(**时间,下同),****集团电子投标交易平台(snzb.****.com)下载电子文件。
4.2会员注册
未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的用户,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com),点击“纵横招标”****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snzb.****.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注册”完善会员注册信息,待平台审核后完成注册。如账号无法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点击右上角“工作台”-“客户管理”-“我的申请”完善信息、查看审核结果。
4.3报名及文件获取
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右上角“工具下载”-下载、安装、登录“投标管家”-查找、选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善信息-“提交”,点击“我的项目”-“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虚拟账号信息”-“设置开票信息”生成标书费虚拟账户、保证金虚拟账户,投标人线下通过网银,向标书费虚拟账户缴纳标书费完成报名,完成报名后方可登录投标管家-点击“招标文件”-“导出/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报名阶段,投标人通过企业账户缴纳标书费的暂时可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缴纳标书费的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上传CA签章的标书费个人授权委托书,方可缴纳标书费。
4.4 CA数字证书办理
CA数字证书必须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干将APP -绑定EC-维护信息-证书缴费-申请干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个人证书)-上传签章,审核成功后,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投标供应商”-点击“绑定CA”完成绑定CA。
4.5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注册、干将APP、CA数字证书办理等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 “服务中心”、“操作手册/教学视频”栏目。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中国矿用物资网(www.****.com)右侧在线咨询。
4.6招标文件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形式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发件人为 “51发票”。报名时投标人确保所登记的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发票错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需要办理CA证书才能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08:50(**时间)。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集团投标管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视频****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投标知情书,上传完成后生成的投标回执将作为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唯一证明。
5.3****公司账户向保证金虚拟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方可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投标管家”查看保证金虚拟账号。上传投标文件的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服务中心”栏目。
5.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投标人无需操作。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时间)登录“投标管家”查看开标结果。无需到开标现场,开标现场不再收取纸质版投标文件。评标期间,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澄清答疑,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公共****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和中国矿用物资网(www.****.com)上发布。
7.1招标人:****
联 系 人:白主任
联系电话:186****6327
7.2招标代理机构: ****
联 系 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31-****5711
邮 箱:snzb@vip.****.com
7.3监督人:****运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0632-****020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市**市张汪镇 联 系 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137****8503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市经十路10777号1209室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31-****5711 邮 箱:snzb@vip.****.com 地 址:**市经十路10777号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 |||||||||||||||||||||||||||||||||||
形式:书面疑问(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版电子文件****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明项目编号及名称、单位名称、疑问内容、联系人及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查收。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发送至投标人**能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收到后务必点击查阅并回执收到。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后24小时内。 | |||||||||||||||||||||||||||||||||||
形式:投标人收到后务必在**能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查阅并回执收到。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发送至投标人**能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收到后务必点击查阅并回执收到。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 | |||||||||||||||||||||||||||||||||||
形式:在投标人收到后务必在**能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查阅并回执收到。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答疑文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和附有条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招标平台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标段一: 7000元; 银行账号:****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为准。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保证金,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按照法律法规不予退还的情形。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 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0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1)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 | |||||||||||||||||||||||||||||||||||
3.7.3(2)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通过投标管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 |||||||||||||||||||||||||||||||||||
5.2(4) | 开标程序 | 集中解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2个/标段 | |||||||||||||||||||||||||||||||||||
7.1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
7.4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监督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运营管理部 ,联系方式: 0632-****020 。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费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自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标准如下:
| |||||||||||||||||||||||||||||||||||
10.3 | 付款方式 | 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为落地到货价。货到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公司挂账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余10%的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支****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否决条款,对付款方式的不响应将导致投标被否决。该条款为投标人响应性条款。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产品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产品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产品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产品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一览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产品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投标人无需操作。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后登录“投标管家”查看开标结果;
(5)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代理商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产品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付款方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15分 技术部分: 45分 投标报价: 4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A)计算方法 | 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家<有效投标人数量≤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数量时>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二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15分) | 企业综合实力 (8分) | 根据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主要财务指标、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荣誉证书等比较各投标人的企业实力,酌情打分。 | |
销售业绩 (5分) |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对应所投设备销售业绩情况,分为优、良、一般,优5-4分;良3-2分;一般1分。(销售业绩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为准) | |||
交货期 (2分) | 根据投标人对交货期的响应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 分,负偏离不得分。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45分) | 产品的质量、先进性、可靠性等(15分) | 根据产品整体质量、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整体配置情况、先进性,节能性、稳定性、可靠性等因素,分为优、良、一般,优15-11分;良10-6分;一般5-1分。 | |
产品的详细配置及技术指标 (15分) |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响应情况,分为优、良、一般,优15-11分;良10-6分;一般5-1分。 | |||
质量保证、承诺及售后服务 (10分) | 1.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水平、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及检测手段、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酌情打0-5分 2.售后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设置、技术培训及承诺产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酌情打 0-5 分。 | |||
报价合理性(5分) | 根据设备及配件明细报价的合理性及完整性,酌情打0-5 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40分) | 评标基准价(A)计算方法 | 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家<有效投标人数量≤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数量时>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二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评标基准价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1.评标价格(P)为有效投标人经评审后的投标总报价。 2.评标基准值(A)的确定: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家<有效投标人数量≤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数量时>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二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价格得分: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P值与A值相等得30分;P值每低于A值1%,在30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最多加至40分;P值每高于A值1%,在30分的基础上减0.5分,最多减至20分。 (不足1%的按线性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同一投标人所有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定名次,评选出****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签订时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买受人:****
出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物
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
1.标的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的物必须符合使用方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2.国家指定需要办理“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均由出卖人随货提供。产品质量三包,质保期***月。
3.质保期届满不能视为出卖人对标的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保期结束后,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对有缺陷的同一批次的标的物予以及时修理和更换。
第三条 包装
合理包装,保障良好工业品状态交付,包装物不回收(另行约定的除外),包装应达到便于运输、装卸、仓储管理要求。
第四条 运输
1.出卖人按期运送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等所有风险。
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标的物原则上应整套装运,该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一齐装运。
3.出卖人发运标的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受人。
第五条 交货
1.买受人收到实际货物前发生的费用、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物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初检并不代表标的物质量合格。需要现场调试的,进行现场调试验收;需要二次检测的,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对质量有异议,在质保期内通知出卖人。
3.如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存疑时双方可共同委托买受人所在地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复检,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检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采用。
第六条 结算(指导性条款,具体以实际洽谈结果为准)
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为落地到货价。货到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公司挂账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余10%的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支****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第七条 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免费进行培训、指导或安装调试。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因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作为购买出卖人产品条件,如买受人需要,出卖人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本产品备品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买受人供应本产品备品备件,否则出卖人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出卖人需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由于未按以上要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出卖人应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均已合法享有其相关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对于出卖人提供的非出卖人享有知识产权权属的产品,出卖人须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资质证明。
2.出卖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的组织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买受人免于承受因产品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否则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实际交货日期比合同约定交货日期每延迟壹天,出卖人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买受人,延迟1个月买受人有权做退货处理,因延期交货给买受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权利瑕疵保证。出卖人应保证其所供货物整体或其他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要求或起诉,若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用、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等,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在出卖货物时,应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货物品质进行说明,该说明构成出卖人对货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货物与说明不符,买受人应当在质保期内,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根据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出卖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件、资质证件不完整和标识、质量标准不规范等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5.若产品在存放和销售使用中,****管理部门发现产品质量及资质证件方面问题,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电子合同与双方线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2.出卖人清楚,买受人对本合同的标的物用于经营,****煤矿、煤化工、盐化工、电厂或造纸等企业,因上述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及时将会造成极大损失。如标的物达不到本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或经国家执法部门查出的产品质量问题以及资质证件方面的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出卖人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出卖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工作人员行贿。出卖人工作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买受人认定为出卖人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出卖人违反本合同有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出卖人一切商业**关系,并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4.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被买受人解除合同或自愿终止与买受人**的,买受人将停止与出卖人的所有业务,并有权拒绝出卖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买受人所有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询比价等活动。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将出卖人的上述行为在买受人关联企业业务公告中公布,出卖人承诺并认可已知悉买受人针对上述行为处置相关规定。
5.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买受人指定的使用单位与出卖人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买受人 | 出卖人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地 址 | ||
开户单位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日期 |
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建议,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1.销售业绩以提供的供货合同或发票金额为准。供货合同或发票不得涂抹,如果投标人涂抹单价、数量,招标人可以视为无效标。
2.在同等条件下,投标人投标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过大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否决相应投标人投标资格或相应中标候选人或将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3.价格为含税含运费落地价格,如国家税率变更,根据结算当期的国家税率要求执行。
4.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为保障安全生产供应,提高采购效率,新报计划可并入本方案采购。
5.评审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1****委员会认为剩余投标人仍具有竞争性的,继续评标;2)不具备竞争性的,则根据招标法规定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6.废标需重新招标的可并入下次招标计划执行。
7.经过两次招标不成功的采购项目,为保障安全生产供应,提高采购效率,直接组织现场专家评委谈判采购。
8.评审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每标段各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若投标人有意伪造证件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或将该标段作废标处理。
(项目名称)产品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标段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
5、投标一览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产品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产品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一览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投标总报价(含税) | 小写: 大写: |
付款方式 | |
交货期 | |
投标声明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 厂家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一 | 产品零部件 | |||||||
1 | …… | |||||||
2 | …… | |||||||
二 | 备品备件 | |||||||
1 | …… | |||||||
2 | …… | |||||||
三 | …… | |||||||
…… | ||||||||
四 | …… | |||||||
运输、保险、中检、培训等 | ||||||||
总计 |
注:1.按每台产品的最小单元进行分类报价,包括单价、合价、总价;
2.本表合计总价须与投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若不全视情况酌情扣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邮箱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产品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承诺事项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代理商投标的还应附代理资质;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产品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产品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公司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所述各类情形。其中:
1.****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八)现场踏勘证明(若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需要)
本章内容需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指标逐项应答(提供索引,加盖投标人公章);
2、产品介绍(主要供货货物的技术标准、参数,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说明,包括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要求体现的内容)。
本章内容需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货方案、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
2、质保期限、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3、关于备品备件供货价格及供应保证的承诺;
4、投标人提供技术及售后服务的保证措施及承诺;
5、投标人拟投入的售后服务人员表;
6、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或委托的维修点;
7、主要生产检测产品一览表;
8、包装和运输方式及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