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8-13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4]089
项目名称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营子乡大营子整体转让116棵经济树木(需自行采伐) | ||
项目编号 | ****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27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即为展示期;**市**区双营子回族乡大刘路两侧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常展铭 | 电话 | 182****5455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 https://www.****.cn/ | ||
****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金女士 | 电话 | 0431-****9645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980000 | 电话 | 0431-****9873 |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交易中心****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营子乡大营子整体转让116棵经济树木(需****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1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杨树,柳树,**共计116棵。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 否 | ||||||
资产评估 情况1 | 评估机构 | **省睿佳****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A.核准 |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09日 | |||||||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各意向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时间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并可在挂牌期间****交易中心查阅标的资产相关资料。标的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位于双营子回族乡大刘公路,杨树,柳树,**等共计约116株(出材量共计约9.65立方米)。以上原木以现状整体转让,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2023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由转让方及时办理新林木采伐许可证)出材量仅供参考,实际出材量以现状为准。受让方需自行采伐。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0.3万元。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物,受让方须在交付后30天内砍伐装运完毕,完成现场清理工作。转让方验收无误后,向受让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三、标的所涉砍伐费、装卸费、运输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运输清理等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作业中涉及的人员、装备等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配合受让方办理运输证、检疫证等,可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相关作业。清运过程中不能损害未审批清理的树木,不得损坏周边设施。 四、标的以展示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树木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无抵押、无查封。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省**市**区双营乡街道3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大鹏 | |||||||
注册资本(万元) | 175335.00 | |||||||
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 B.董事会决议 |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D.其他: 会议纪要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 |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中心相关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2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 信息发布终结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其他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 | ||||
****001 | **市**区位于大刘公路约116株杨、柳、**等 | 623********56480 | 0.35 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0.3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交款账户 | 623********56480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中心相关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
转让资产明细表(存货)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所在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挂牌(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备注 |
1 | **市**区位于大刘公路约116株杨、柳、**等 | **市**区双营子回族乡大刘公路 | 立方米 | 9 | 1.24 | 0.35 | 0.30 |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00到2024年08月29日 09时00分00 | 2024年08月29日 09时00分00 | 90 | 出材量约为9.65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