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来《关于要求给予**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镇那造村那央桥工程)立项的报告》(德交报〔2024〕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方便沿路群众出行并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巩固脱贫成效,同意建设**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镇那造村那央桥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县
四、项目名称:**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镇那造村那央桥工程)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镇那造村那央桥工程),桥梁建设项目总长38.04延米,宽度为7.5米=净6.5米+2×0.5米防撞护栏,全线拟采用中****运输部颁布的桥涵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汽车载荷:公路-Ⅱ级。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七、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1.273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80万元,剩余91.2731万元统筹上级及县本级衔接资**排。
原项目批复文件(德发改投资〔2024〕65号)作废。请据此批复及项目代码开展其他的各项项目前期工作,待完成项目全部前期工作并确保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请你单位自接到批复文后,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时填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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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