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范村干冲窑坡至西垭公路硬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鸣凤镇**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3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江范村干冲窑坡至西垭公路硬化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447634.15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447634.15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道路总长1000米,路面宽3.5米,18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挖土方493立方米,挖石方240立方米,浆砌毛石挡土墙85.9立方米,C30现拌混凝土路面730.8立方米,φ30圆管涵30m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同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
3.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各 1 人)需符合相关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安全生产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③**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2024年5月-2024年7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公司);
3.8、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上午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鸣凤镇**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县鸣凤镇**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投标人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9时30分(**时间)(注:9:00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县河****服务中心(原财政所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23日9时30分(**时间)。
地点:**县河****服务中心(原财政所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公告发布媒介:****政府网、**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乡江范村
联系方式:158****9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鸣凤镇**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
联系方式:0717-****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长娥
电 话:0717-****466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