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更新****公司拟建**区黑石铺片区**村改造配套安置房项目(一期),项目用地(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区**大道(原新开铺路)与黑石路交汇处东南角,地块西临**大道,北侧为黑石路,****学院,东侧****支队机动车驾驶黑石铺分考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95909°,N28.10070°,根据日常地籍测量报告(附件7),本地块调查面积为31603.95m2(合47.407亩,P84宗地图中S1~S4范围)。
本地块原为**市**区大托镇黑石村集体用地,原性质****基地,地块于2010年11月13****政府申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单((2010)政土报字第[065]号)批准征收(附件2),征用土地总面积为14.1535公顷,本项目地块为征用土地总面积中部分用地,其中征收的0.3117公顷工矿用地不属于本调查地块范围内(详见P67);根据《关于**市城市建设**区农民4号社保用地项目的审查意见》、《关于******公司四号社保用地立项的批复》(附件3),2010年,该地块划拨给******公司,拟用作农民社保(保障住房)建设用地,但是一直未建设。2023年9月,****规划局将****银行****公司**支行620.13m2地块收回,2023年11月,****规划局将原属******公司的36787.76m2地块收回,2024年1月,****规划局将原属******公司大托经理处936.67m2地块收回,3个收回地块总面积为38344.56m2(附件5),本调查地块被包含在3个收回地块中。目前****规划局拟将收回地块中的部分地块(31603.95m2)(P84宗地图中S1~S4范围)划拨给**市**城市更新****公司,正在办理划拨手续,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附件9),拟用于**区黑石铺片区**村改造配套安置房项目(一期)建设。
1.2 结论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地块内土壤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周围地块对调查地块也不存在污染的风险,因此认为目标地块的历史及当前土壤环境状况不会受到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甲方单位规划的用地性质要求(二类居住用地(R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