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业性不足、责任心不强,决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省统一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问题线索。对于收到“专家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我局将上报省****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收到“专家评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我局将**招投标协调指导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重点治理内容
(一)专家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
1.个人基本信息或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弄虚作假;
2.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从业经历不匹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4.因在公共**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家评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在评审时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的;
5.未按规定存放个人物品,包括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等;
6.确认参加评标,但无故缺席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请假;
7.委托(除招标人依法委托外)、顶替他人参加评标;
8.就评标内容私下交流、传递信息、影响或干扰他人独立评审;
9.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敷衍应付,照搬照抄其他评委意见或结论;
10.在评标过程中,评分畸高、畸低或与其他评委结论存在明显偏差,且无法给出合理书面解释;
11.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见。
二、联系方式
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313-****224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问题线索提供者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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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