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县思源水利****公司**县桂花等10****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县思源水利****公司****水库联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9日 8月15日)。电话:028-****217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市**县永**流湖村15组 | **** | **水****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9732.34m2,设置炉渣加工生产线1条,**生产车间、综合楼等,配套建设供配电、仓储、环保工程等公辅设施。建成后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9.9万吨。项目总投资3068万元。 | 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2、废气:施工现场设置扬尘防治标识、架设施工围挡且安装喷淋装置、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取地面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使用环保型燃油、加强管理;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在装卸、搬运设备、材料过程中严禁抛掷等降噪措施。 4、固废:施工废料采取覆盖防尘布、弃土及时清运处理,送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 1、废气:卸料及堆放粉尘采取车间封闭,设置水雾喷淋装置降尘;上料及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含砂废水经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生料送回**川能****公司重新焚烧处理;废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棉纱手套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专业单位处置。 4、噪声: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加强管理、采取基础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实现噪声达标排放。 |
1 | **县桂花等10****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县思贤镇、**镇、拱桥乡、石羊镇、双龙街乡、石桥街道、**镇、毛家镇等8个乡镇 | **县思源水利****公司 | 西 华 大 学 | ****水库、****水库、****水库、****水库、****水库、****水库、桂花水库、****水库、****水库、****水库等10座水库的大坝内外坡护面,坝顶砼硬化,坝顶增设防护设施;大坝灌浆;溢洪道边墙、底板衬砌;放水设施改建;大坝白蚁防治;改建防汛公路。配套建设施工工区、施工便道、供配电、环保工程等公辅设施。 |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土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省〈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采取防尘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 2020)中相关标准。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周边敏感点设置挡声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禁止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 4、固废:建筑垃圾(砼块、废模板、砖)堆放于临时堆场,部分用于回填大坝,剩余不能回填部分建筑垃****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开挖土石方基础回填,剩余土石方回填于周边低洼处及用作大坝护坡绿化用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 | ****水库联通工程 | **市**县镇子镇 | **县思源水利****公司 | ******公司 | 工程在毗河一期千佛分干渠小沟湾隧洞入口前渠道上(千6+369m)处取水,**一处节制闸和分水闸,并设置计量设施,分水闸后**1764m****水库库尾宝庆寺桥边,其中,隧洞长1633m,暗涵长83.6m,消力池长14.6m,明渠长28.4m。引水线路设计流量与千佛分干渠设计流量一致,为2.33m3/s,在千佛分干渠下游不供水及汛期的情况下,****水库囤蓄作用。 |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土地施肥,不外排;隧洞进口设置三级沉淀池(总体尺寸采用10m 4m 3m;设计停留时间24h)对涌水等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绿化洒水以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2、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省〈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采取防尘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 2020)中相关标准。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限速、禁鸣标志、敏感点设置挡声板、午间、夜间禁止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 4、固废:开挖的土石方经基础回填后,剩余土石方运往弃土场集中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废料(如钢筋、****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石、砂的杂****政府指定的场地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通讯地址:**省**市**县学沟湾路120号(6423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1、**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
2、**县思源水利****公司**县桂花等10****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
3、**县思源水利****公司****水库联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
**县桂花等10****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公示本(1).pdf **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报批公示本.pdf ****水库联通工程公示本(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