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厅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2024年度园区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1979号)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调查评价工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市**县。
(二)项目范围:****开发区****开发区,****园区,批准范围3.39平方公里,实际管辖范围8.51平方公里。
(三)最高限价: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服务期限:按照省、市文件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供应商报价应是所有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完成并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七)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园区评价成果通过省、市评审验收合格。
三、工作内容
按照《******厅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2024年度园区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1979号)《****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等技术标准和时间节点,****开发区2024年“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四、供应商要求
(一)具备土地评估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五、递交比选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报价单(原件加盖鲜章);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
(五)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0时00分(**时间),地点为**县严道街道荥兴路西二段286号三楼利用股,联系电话:0835-****140。
(二)邮寄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0时00分(**时间),地点为**县严道街道荥兴路西二段286号三楼利用股,联系电话:0835-****140。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比选时间及方式
(一)比选时间:2024年8月19日 10:00。
(二)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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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