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码头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314798 | 建设单位法人:郑和辉 |
张旭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海埠路3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4#码头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海埠路36号 |
经度:122.24364 纬度: 37.46312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31 |
威环经管发〔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3147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000MA3M6AB7X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000MA3M6HGG4X | 竣工时间:2024-05-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547-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项目,****开发区崮山镇百尺所****船厂中部。 | 实际建设情况:****4#码头项目为**项目,****开发区崮山镇百尺所****船厂中部。 |
项目原建设单位为友联****公司,2024年5月,****对友联****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自2024年6月1日起,4#码头项目的建设单位由“友联****公司”变更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3200万元,本项目内容主要为4#码头舾装工程的建设,主要进行船体安装和调试船舶辅机、管系、电气设备以及船舶的上部建筑内装等。4#码头设置2万吨级舾装泊位2个和1万吨级舾装泊位1个,码头为突堤式,突堤宽度219m,设计前沿-8.5m,码头顶标高+4.5m。突堤西侧为1万吨级舾装泊位1个,码头方位0°-180°,岸线长度211m;北侧为2万吨级舾装泊位1个,码头方位90°-270°,岸线长度219m;东侧为2万吨级舾装泊位1个,码头方位0°-180°,岸线长度231m。项目实施完成后,该舾装码头年可舾装船舶7艘,合计约12**重吨。 | 实际建设情况:4#码头原规划设置2万吨级舾装泊位2个和1万吨级舾装泊位1个。一期项目总投资为3400万元,运营期主要进行船体安装和调试船舶辅机、管系、电气设备以及船舶的上部建筑内装等。 ****4#码头一期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东侧护岸和北侧2万吨级泊位,码头为突堤式,突堤宽度219m,设计前沿-8.5m,码头顶标高+4.5m。突堤西侧为1万吨级舾装泊位1个,码头方位0°-180°,岸线长度211m(未建设);北侧为2万吨级舾装泊位1个,码头方位90°-270°,岸线长度219m;东侧为直立护岸,岸线长度231m。一期项目年可舾装船舶3艘,合计约6**重吨。 |
根据公司规划及市场需求,取消东侧2万吨级泊位建设,改为直立护岸,北侧2万吨级泊位和西侧1万吨级泊位分期建设。目前东侧护岸和北侧2万吨级泊位已建成,为一期项目。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4#码头一期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成船体、舾装件→舾装码头→舾装、调试→焊接→打磨→调漆、喷漆→系泊实验→交船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船体、舾装件→舾装码头→舾装、调试→焊接→打磨→调漆、喷漆→系泊实验→交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和喷漆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漆废气经“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浓度限值。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处理设施工作情况进行记录,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建立油漆、涂料等挥发性有机物物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情况。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试压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经****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设备,营运期噪声必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打磨固废和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处理场填埋处理,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照要求上传管理系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漆渣、废过滤材料和废弃容器及废清洁布等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场所,设置标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需对危险废物储存中逸散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治理。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理场。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1、一期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和喷漆废气。 原环评计划每个泊位配套2台“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和2台“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由于东侧泊位已改为护岸,一期项目只包含1个泊位,因此本次验收只配套2台“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和2台“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由于调漆工序为非连续作业,因此可以依托现有工程调漆间。 一期项目配套2台“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和2台“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工艺依托现有工程调漆间,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一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系统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3、一期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可大大降低其噪声影响。 4、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厂处理;打磨固废、焊渣、回收粉尘等日产日清,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贮存及处置依托现有工程,****公司厂区油漆库北侧,建筑面积150m2,按照危险废物堆放的要求采取防渗、防腐等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废储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依托现有工程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负责转运处置。 5、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燃料油、油漆及稀释剂的泄漏以及发生火灾事故时引发的伴生/次生风险识别。项目发生风险时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物资均可依托现有工程。现有工程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1月19日批准实施,并于2024年2月22****环境局经区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1002-2024-003-L。如应急预案中未包含本项目风险情况,建议及时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1、原环评计划每个泊位配套2台“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和2台“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由于东侧泊位已改为护岸,一期项目只包含1个泊位,因此本次验收只配套2台“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和2台“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2、项目原设置1座调漆间,尺寸为6.5m*2.5m,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由于调漆工序为非连续作业,因此可以依托现有工程调漆间,能够满足项目调漆要求。 3、现有工程厂区6#变电所南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工程固废贮存场所,全部综合利用。现有工程目前取消了工业固废贮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日产日清,全部综合利用(同现有工程一般固废一起处理,厂区每天清理约2-3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稳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涉及到的相关标准若日后发生变化,须执行最新标准。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随着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及时对现有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提升改造。 2、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在投产运营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本项目主要污染物COD、氨氮、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672t/a、0.067t/a、0.78t/a、1.91t/a内;项目投入运营后须按相关规定及时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3、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与本批复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如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机关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严****管理部门要求,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随着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及时对现有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提升改造。 2、项目建设前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项目建设实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废水中COD****处理厂的量分别为0.194t/a和0.013t/a,能够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指标)要求(COD:0.672t/a,氨氮:0.067t/a);废气中颗粒物及VOCs排放量分别为0.39t/a和0.955t/a,能够满足环评及批复中的总量要求(颗粒物:0.78t/a,VOCs:1.91t/a) ****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重新申请,并于2024年7月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项目正在开展验收工作。 3、本项目不属于“与环评批复不符”及“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64 | 0.096 | 5.736 | 0 | 0 | 5.736 | 0.096 | |
8.23 | 0.336 | 8.566 | 0 | 0 | 8.566 | 0.336 | |
1.27 | 0.034 | 1.304 | 0 | 0 | 1.304 | 0.03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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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1.044 | 0.39 | 31.434 | 0 | 0 | 31.434 | 0.39 | / |
33.45 | 0.955 | 34.405 | 0 | 0 | 34.405 | 0.95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化粪池 | 根据污水验收监测结果,污水排污口pH值为7.8~7.9,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233mg/L,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177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14.0mg/L,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为1.10mg/L,石油类浓度最大值为1.14mg/L,挥发酚未检出。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接、打磨工序配套2台移动式颗粒物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 焊接、打磨工序配套2台移动式颗粒物净化装置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15mg/m3 | |
2 | 喷漆工序配套2台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漆间依托现有工程配套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 喷漆工序配套2台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漆间依托现有工程配套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7mg/m3。VOCs(非甲烷总烃)码头靠近泊位喷漆处监控点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88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97mg/m3。 | |
3 | 危废库配套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1.7-2019)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 | 危废库配套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危废库有机废气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40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 项目仅昼间进行生产作业,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3-62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打磨固废和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处理场填埋处理,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照要求上传管理系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漆渣、废过滤材料和废弃容器及废清洁布等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场所,设置标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需对危险废物储存中逸散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治理。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理场。 | 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厂处理;打磨固废、焊渣、回收粉尘等日产日清,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贮存及处置依托现有工程,****公司厂区油漆库北侧,建筑面积150m2,按照危险废物堆放的要求采取防渗、防腐等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废储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依托现有工程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负责转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燃料油、油漆及稀释剂的泄漏以及发生火灾事故时引发的伴生/次生风险识别。项目发生风险时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物资均可依托现有工程。现有工程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1月19日批准实施,并于2024年2月22****环境局经区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1002-2024-003-L。如应急预案中未包含本项目风险情况,建议及时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港池及回旋水域、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调漆间、废水治理工程及固废治理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环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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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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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项目VOCs排放量为1.91t/a,****环境局经区分局申请区域内总量调剂,其中1.788t/aVOCs替代量来源于停产的****公司年产500t塑料包装制品项目产生的VOCs削减量,0.122t/aVOCs替代量来源于停产的****公司游艇制造项目产生的VOCs削减量。 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78t/a,其中0.65t/a颗粒物可从****的减排量中进行替代;剩余0.13t/a****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申请区域内总量调剂,0.13t/a颗粒物替代量来源****集团有限公司塔机生产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削减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期项目废水中COD****处理厂的量分别为0.194t/a和0.013t/a,能够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指标)要求(COD:0.672t/a,氨氮:0.067t/a);一期项目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及VOCs排放量分别为0.39t/a和0.955t/a,能够满足环评及批复中的总量要求(颗粒物:0.78t/a,VOCs:1.9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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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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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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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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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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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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