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浦南医院改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027102C | 建设单位法人:雷撼 |
张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浦东南路 2400 号(西院)、南码头路 519 号(东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市**区 浦东南路 2400 号(西院)、南码头路 519 号(东院) |
经度:121.50505 纬度: 31.19931 | ****机关:****市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7-03 |
浦沪环保许评〔2015〕13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166 |
2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02710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3********027102C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3-12-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173045D42FFA44129A1E211B3AD4BF6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西院按50张床位规模进行建设,东院按400张床位规模对既有建筑进行布局调整。 | 实际建设情况:西院按50张床位规模进行建设,东院按400张床位规模对既有建筑进行布局调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基地内应雨污水分流,地下车库地面冲冼水须经隔油沉砂处理,餐饮含油污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传染病门诊废水须经消毒灭菌处理,以上经处理污水与住院病房、门急诊、体检产生的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合流后经二级生化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管排放。 废气:基地内应使用清洁能源。食堂厨房油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 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结构上具有的专用烟道由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油烟排放口设在屋顶远离环境敏感目标侧排放;柴油发电机采用 0 号轻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须经集中收集处理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的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至高空排放;二级生化处理设施产生臭气须经集中收集、除臭处理后高****处理站废气排放口位于综合楼屋顶 25 米处、****处理站废气排放口位于住院大楼 18 层屋顶);东院病理科实验废气经集中引风至18 楼层顶排放。 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风机、变电站、空调机组等),按《报告表》和《技术评估报告》的结论和意见合理布局,并采取声、消音及减振措施,确保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东南侧浦东南路边界线外35 米区域内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低于 70 分贝,夜间低于 55 分贝,其余区域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低于 60 分贝,夜间低于 50 分贝。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基地内已实行雨污分流,西院的地下车库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沉砂预处理、餐饮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传染病门诊废水经消毒灭菌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及生活污****处理站二级生化+消毒处理达标后,纳入南码头路市政污水管网。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西院废水监测结果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三级标准限值。本项目东院不涉及新增废水。 废气:基地内使用清洁能源。西院的食堂油烟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屋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口距离最近敏感目标大于 20 米。西院污水站臭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综合楼屋顶,通过 2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西院食堂油烟废气监测结果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 1 限值,污水站臭气监测结果满足《恶臭( 异 味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1025-2016)表 1、表 2 限值。应急柴油发电机采用 0 号轻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引至综合楼屋顶排放。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为****,机组型 号 YJ-G880 , 柴 油 机 型 号YG29G1210D,根据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及扬****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应急柴油发电机设备排气污染物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II、IV 阶段)》(GB20891-2014)中第 III 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本项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运行时排放的废气可以满足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排放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东院污水站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住院大楼屋顶通过 60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东院病理科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集中收集后引至住院大楼屋顶,通过 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东院污水站废气监测结果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表 2 限值;东院病理科实验废气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限值。 噪声:西院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音及减振措施。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东南侧浦东南路边界线外 35 米区域内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其余区域满足 2 类标准。固废: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在院区内暂存。****处理站污泥(消毒后),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已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3.8 | 3 | 0 | 5.8 | 0 | 11 | -2.8 | |
36.6 | 7.2 | 0 | 17.4 | 0 | 26.4 | -10.2 | |
5.7 | 1.05 | 0 | 2.9 | 0 | 3.85 | -1.8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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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处理站 | 满足监测情况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排 放标准》(DB31/844-2014) | 已设置油烟净化器 | 满足监测要求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异味)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已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满足监测情况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标准》(GB12348-2008) | 已设置减振隔声等措施 | 满足监测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固废法” 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处置。 | 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在院区内暂存。****处理站污泥(消毒后), 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已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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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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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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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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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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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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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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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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