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健康驿站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编号:****)采购所需的服务。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欢迎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健康驿站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2. 采购编号:****
3.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74700元
4. 项目内容及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基建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 | 1(项) | 详见第四章 | 474700.00 | 否 |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截止至磋商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至磋商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 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地点:**市**区海滨大道中与乐金路交汇处天誉澜湾10#5层
3. 磋商文件价格:300元,售后不退(未领购磋商文件不得参加磋商)。
4. 获取采购件方式:
(1) 现场登记:采用现场登记者,需在磋商公告规定的发售时间内携带填写完整并盖章的《投标登记表》原件(见附件)到达发售地点,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且费用到账后,即为报名成功。
(2) 网上登记:采用网上登记者,需在磋商公告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将填写完整并盖章的《投标登记表》(见附件)彩色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63.com,并将费用汇至代理机构账号并备注“****+单位名称”。将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工作人员确认资料无误且费用到账后,即为报名成功。(标书费只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其他方式缴纳的标书费,我司一律不受理)
收款人:********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号:100********0016312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9:30分。
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市**区海滨大道中与乐金路交汇处天誉澜湾10#5层。
五、 开启
1. 磋商时间:2024年8月27日9:30分。
2. 磋商地点:**市**区海滨大道中与乐金路交汇处天誉澜湾10#5层。
六、 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com/)。
七、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小姐 | 联系电话:150****788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智恩 | 联系电话:138****5394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市**区海滨大道中与乐金路交汇处天誉澜湾10#5层 |
联系人:郑小姐 | 联系电话:150****7886 |
(三)采购人:**** | 地址:**市**区海滨大道****会展中心 |
联系人:李智恩 | 联系电话:138****5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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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