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煤矿疏干水及污水处理厂中水综合利用 及生态补水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9053582 | 建设单位法人:李光华 |
李泽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自治区**市**阿镇水岸金钻大厦东塔19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矿****处理厂中水综合利用 及生态补水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6-海水淡化处理;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90-D4690-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东红海子生态补水口、西红海子生态补水口、红庆河明渠生态补水口、苏布尔嘎明渠生态补水口1和2 |
经度:109.8149 纬度: 39.5482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1 |
鄂伊环审字〔2023〕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176.8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
911********90535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内****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1********24018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4460006 | 竣工时间:2023-11-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ront/eia/7006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的依托工程,16家煤矿的疏干水收集管网已经建成,配水管网根据用水户还在不断增加,疏干水处****公司整合,煤矿疏干水优先作为周边绿化用水及工业用水,剩余水量作为生态补水,最终排入东西红海子等“七湖八淖”(西部天然洼淖)作为生态补水。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煤矿暂时停产,因此其余15家煤矿疏干水处****公司整合,煤矿疏干水优先作为周边绿化用水及工业用水,剩余水量作为生态补水,最终排入东西红海子等“七湖八淖”(西部天然洼淖)作为生态补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东部13家煤矿输水规模为15.0万m3/d, **3家煤矿输水规模为4.0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自2023年10月份环评批复以来,2023年度10月~12月、2024年度1月~6月16家煤矿疏干排水总量约1825.26万m3(202.81万m3/月,6.76万m3/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收集的疏干水用于沿线公路及煤炭物流园道路绿化与降尘、汇能园区工业用水后,余水进入东西红海子和苏布尔嘎明渠等“七湖八淖”(包括:东红海子、西红海子、神海子、哈达图淖尔、**淖尔、黑炭淖尔、**淖尔、其和淖尔),用于生态补水。 | 实际建设情况:收集的疏干水用于沿线公路及煤炭物流园道路绿化与降尘、汇能园区工业用水后,余水进入东西红海子和苏布尔嘎明渠等“七湖八淖”(包括:东红海子、西红海子、神海子、哈达图淖尔、**淖尔、黑炭淖尔、**淖尔、其和淖尔),用于生态补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433.72 | 0 | 0 | 0 | 2433.72 | 2433.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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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煤矿疏干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全盐量执行《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不得超过1000mg/L的要求。 | 验收阶段,****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煤矿、文玉煤矿、****煤矿、昊****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等12家煤矿已经安装疏干水出口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备,监测****环保局已联网传输,并已完成疏干水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煤矿停产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昊达煤矿、三星煤矿、****煤矿3家已全部安装疏干水出口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计划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15家煤矿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出水的COD、溶解性总固体、悬浮物、pH值、总磷、总氮、氨氮、氟化物、流量等指标。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煤矿、****煤矿、昊****煤矿)、昊达煤矿、敬老院、****煤矿、****煤矿、文玉煤矿、****煤矿、****煤矿、****煤矿11家煤矿疏干水外排口中水温、pH值(无量纲)、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全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全盐量满足《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不得超过1000mg/L的要求,溶解性总固体和悬浮物留作本底,不作评价。 三星煤矿、****煤矿、****煤矿、****煤矿)4家煤矿疏干水外排口中化学需氧量、pH值、总磷、总氮、氨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全盐量满足《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不得超过1000mg/L的要求,溶解性总固体和悬浮物留作本底,不作评价。 | |
2 | 六幼泵站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全盐量执行《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不得超过1000mg/L的要求。 | 南线煤****泵站后先用于企业,企业用水量小时剩余疏干水向红庆河明渠和苏布尔嘎明渠进行生态补水,现阶段企业用水需求量较大,未向红庆河明渠和苏布尔嘎明渠生态补水口1进行生态补水,因此未在红庆河明渠和苏布尔嘎明渠生态补水口1采样,****泵站布点采样。 | 六幼泵站出口水质中水温、pH值(无量纲)、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全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全盐量满足《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不得超过1000mg/L的要求,电导率、浊度、溶解性总固体和悬浮物留作本底,不作评价。 | |
3 | 苏布尔嘎明渠生态补水口2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全盐量执行《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不得超过1000mg/L的要求。 | 苏布尔嘎明渠生态补水口2坐标:109°34′27.55〞、39°32′44.92〞 | 苏布尔嘎明渠生态补水口2中水温、pH值(无量纲)、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全盐量满足《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不得超过1000mg/L的要求,电导率、浊度、溶解性总固体和悬浮物留作本底,不作评价。 | |
4 | 东红海子 |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全盐量执行《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 | 东红海子生态补水口坐标:109°48′53.75〞、39°32′53.66〞 | 东红海子生态补水口中水温、pH值(无量纲)、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全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全盐量满足《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不得超过1000mg/L的要求,电导率、浊度、溶解性总固体和悬浮物留作本底,不作评价。 | |
5 | 西红海子 | 生态补水口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全盐量执行《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 | 西红海子生态补水口坐标:109°45′58.68〞、39°29′51.79〞 | 西红海子生态补水口中水温、pH值(无量纲)、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全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标准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全盐量满足《生态环境部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不得超过1000mg/L的要求,电导率、浊度、溶解性总固体和悬浮物留作本底,不作评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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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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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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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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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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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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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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