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2024-08-13 15:22:29 |
项目名称:**联通2024年舆情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GD-Z-WZ-23-2894-1
采购代理编号:****-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4年8月1日发布比选公告,2024年8月13日进行了开标, 2024年8月13日完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中选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
不含税总价报价(元)(开标价):134000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
不含税总价报价(元)(开标价):135000元;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崔超祺
电话:166****9517
邮箱:****@163.com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6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