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国投集团2024年第F02批废旧物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集团2024年第F02批废旧物资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合计:1120(特别注意:图片以及数据仅供参考,不作成交依据,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0个周期。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割合同。4.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市****公司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市****公司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实地查验标的,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查验地点:**县妙高街道溪边路,联系电话:137****7510。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县妙高街道西街333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87526U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8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标的时应交纳5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4.**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 ||
展示地点 | **县妙高街道溪边路D05号 | ||
联系人姓名 | 涂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7****751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3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3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补充信息 | |||
变更栏目名称 | 变更内容 | 补充披露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更改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市****公司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市****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2024-08-01 16:23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150****8977 |
手机 | 150****8977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LS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蓝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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