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兴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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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8%股权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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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433,729,000元 人民币 |
20 |
2024-08-14 |
其他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临****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与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阮先生,联系方式:0571-****7720。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收益包括标的企业筹措的所有资金的回报(包括资本金部分和非资本金部分)。标的企业过渡期间,转让方对应本次转让标的企业28%股权实际投入资金的投资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受让方应在“浙交汇”平台支付完成全部转让价款及利息的当日,将上述投资收益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过渡期间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为:日历天数(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次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止)*转让方对应本次转让28%股权实际投入的资金*约定的投资回报率(5年期以上LPR+135BP,随LPR变化定期调整)/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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