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发改法规〔2024〕105号
发布日期:2024/08/14 09:34
**县、****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请求**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核准的请示》(建发改发〔2024〕18号)、《****改革局关于给予审核核准**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红县发改办〔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项目(项目代码:****)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项目已纳入《**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为**州“风光储”****基地第一批次项目,项目建设对于促进**州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同步送出,迫切需要建设该项目送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线路涉及**县、**县境内。
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线路起于**县大多科220千伏升压站,止于王家庄光伏预留π接点。线路全长约49.3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电压等级为220千伏。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113.2万元。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申请报告。
(二)**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
(三)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县、****政法委进行备案(建稳备〔2024〕02号、稳评备〔2024〕第1号)。
****能源局以《****能源局关于**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4〕16号)同意建设**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项目。
****政府以《****政府关于**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大庄段)路径通道意见建议的复函》、****政府以《****政府关于同意**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路径方案的批复》(红县政复〔2024〕1号)原则同意**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大庄段)路径通道方案,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六)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省****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