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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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 | ****新岭路29号一层、三层 | ****新岭路29号一层、三层 | **昕诺恒****公司 | 绿滔(厦****公司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位于****新岭路29号一层、三层。项目所在29号厂房东南面为蓝保(******公司,西南面为******公司等企业,****门市****公司等企业,东北面隔新岭路为**和丰利****公司。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2000t,其中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蓄电池300t。 |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污水排放对****处理站运行负荷的影响,废气、噪声排放和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 (1)废水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可达DB35/322-2018《**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有关规定:即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进入****处理站,****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处理站处理能力造成冲击,废水处理措施可行。 (2)废气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为密闭的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性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0m3/h。 为确保项目废气收集效率及处理效率,集气罩尽量靠近废气产生源且尽量加大集气罩,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污染源分析,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38kg/h、排放浓度为2.53mg/m3,可达《**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为0.0113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可达《**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硫酸雾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项目排气筒中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采取的降噪措施可行。 (4)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清理,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固废处理措施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