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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桥头镇府前路周边环境整治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关于申请**县桥头镇府前路周边环境整治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高标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意**县桥头镇府前路周边环境整治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441224-17-01-644085)。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县桥头镇府前路。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是配套书记项目及提升旅游文化产业配套设施,包括1、市政部分拆除项目1488平方 、C25人行道951平方、便民活动区884平方、停车场431平方、篮球场1个、止车球5个、便民部分仿石砖3422平方、健身区仿石砖456平方、展示台仿石砖495平方、透水砖人行道水泥混凝土28平方、人行道块料铺设79平方、雨污分流490米、 坐凳 树池坐凳、花基41立方、金燕子文化展示墙150平方、 路牙石269米、钢栏杆2.5t、挡土墙30立方。 2、园林部分:地皮清理 3242平方、灌木,乔木类一批。3、安装部分:路灯、装饰灯、电线配管一批。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76.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3.85万元、设计费6.6万元、监理费5.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2023年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工作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六、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此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不得超规模建设。
七、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附:**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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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住建局 ****办公室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发改委2018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省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鉴于该项目**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的单项合同金额未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因此,核准不采用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