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5批)
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第5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关于金****服务中心运营 管理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1、服务内容:配置工作人员 10 名护理人员,2 名厨师,院长 1 人;财务 1 人,共计 14 名。主要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 医、助行、助急等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3、服务要求 3.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后,需要提供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根据《** 县民政局 关于金****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等要 求,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为本项目配备****民政局原临时聘用人 员)必须服从中标供应商的管理和安排,所有人员必须在法定工龄以内(按地方 要求),应培训合格后上岗,具有基本的服务能力,掌握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 安全保护及应急处置方法,必须有安全常识,中标供应商必须定期组织培训学习。 3.2 为入住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吃、穿、住、医、养等服务。 3.3 供应商必须做好应急措施。 3.4 供应商必须管理好所有管护人员,服务人员必须做到有耐心、有爱心, 不得出现伤害或者虐待等情况,一旦出现类似情况,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 法律责任,如果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供应商必须自行妥善处理, 中标供应商要切实做好入住对象的养护服务及管理工作,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5 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入住对象生活安排,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不得 克扣入住对象生活费,不得收取入住对象的其他费用。 3.6 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对采购人委托的人员进行养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做出相应处置: (1)对突发疾病人员要及时进行院内治疗或送医治疗,告知乡镇及其监护 人,****民政局。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入 住对象医疗费用按我州现行医保和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 政策报销,****民政局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 (2)入住对象确需转院治疗的,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民政局同意 后,方可转院治疗,同时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乡镇。 (3)在院人员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或自然死亡,中标供应商应配合乡镇及监 护人做好善后工作。入住人员安葬事宜与乡镇、村签订协议由所属乡镇、村负责。 县民政局根据相关政策按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 3.7 ****民政局审批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收住人员,集 中收住的特困人员在入院时必须要与监护人、乡镇或者村(居)委会签订《委托 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协议书》。 3.8 购买服务管理期间,敬老院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固定资产依法为国 有。****民政局授权,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现有资产,包括土地、 房屋、设施设备等。 需满足的要求:人员要求: (1)有负责照顾老年人、病患者的生活起居相关经验的; (2)身体健康,有耐心、做事细心; (3)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受过良好基础教育;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5)工作内容:主要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 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 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采取专人服 务。(主要包括安全保障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服务、 精神慰藉服务、法律等其它方面的服务。)。 (6)成交后的服务人员需具有健康证。 (7)具备岗位的所需的基本要求及工作能力。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派遣: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机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 293.400000 | 2024年09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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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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