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速公路**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至**高速公路**段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段;
(2)建设性质:**;
(3)建设地点:**市、**区、漳河新区;
(4)建设内容:本项目起于**市张集镇杨畈村以****门市界),对接**至**高速**段,经客店、洋梓、文集、冷水、子陵、泉口、双喜、漳河,止于漳河新区漳河镇仙山村以西附近,接沪蓉高速并对接**经**至**高速**至**段。主线里程长约113.846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起点至枣潜高速段,采用路基宽27.0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枣潜高速至终点段,采用路基宽34.0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共设置桥梁33401米/52座,隧道10410米/6.5座,涵洞277处,分离式立交16处,互通9处(其中枢纽互通3处),通道95道,**31座,服务区2处,收费管理站6处,****中心、养护工区、路政大队和交警营房各1处。另设置客店互通、航空路互通连接线共2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24-****818
地址:**市**区**大道48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研究院****公司
联系人:潘工
地址:**省**市**区中南二路2号
电话:027-****6146
邮箱:****@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点击网址链接:链接:https://pan.**.com/s/1KrOr_nKls8GafBugo3rW-g
下载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提取码:4y6u。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市交通输运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