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2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3次)
项目名称 | 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2标段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土地经营开发、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政工程、道路排水、水利、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招标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方式 | 0558-****991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P4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2)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修改为:(2)本项评委打分最终结果计算过程如下: ①首先,各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该项进行打分,确定最终打分数值; ②设置打分倾向度和打分偏离度两项打分监测指标,以某一评委对某一投标人打分与其对其他投标人打分算术平均值的差值占其对其他投标人打分算术平均值比值为打分倾向度,以某一评委对某一投标人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名投标人打分算术平均值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名投标人打分算术平均值比值为打分偏离度,系统将打分倾向度达到或超过20%的打分和打分偏离度达到或超过15%的打分作为预警打分; ③系统横向比较评委对投标人的所有预警打分,按照打分偏离度在先(数值从高到低)、打分倾向度在后(数值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排序,将排序靠前未超过总打分人数50%的预警打分予以删除(如:5名评委最多删除预警打分不超过2个,7名评委最多删除预警打分不超过3个,以此类推); ④存在删除预警打分情形的,取删除后的剩余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名投标人该项最终得分;不存在预警打分的,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名投标人该项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该项打分为零分的不纳入计算; ⑥评委存在预警打分情形的,须在系统相应模块统一进行解释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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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2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2标段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土地经营开发、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政工程、道路排水、水利、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招标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方式 | 0558-****991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问:根据****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规定。现我方联合体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请问是否由我方承诺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如施工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投标时承诺“1.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视为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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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2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2标段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土地经营开发、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政工程、道路排水、水利、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招标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方式 | 0558-****991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P46中注:①企业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加分;若“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获奖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上无项目经理姓名,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派建造师奖项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名字为准。以上奖项是指:市政工程奖项。修改为:注:①企业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加分;若“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获奖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上无项目经理姓名,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派建造师奖项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名字为准。以上奖项是指: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配套工程奖项。 二、取消招标文件P78中1.5.23条、P82中1.5.31.5(2)、P83中1.5.36和1.5.37条要求。 三、本项目图纸随本答疑澄清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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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