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餐饮委托经营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3日
招标日期:2024年8月13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经济开发区**路以西,汤口路以**德公馆第S19#楼2层
超市管理折旧费:每月按食堂营业额的7%向甲方交纳管理折旧费
经营范围:****一楼食堂经营权承租。
经营期限:3年,实行“1+1+1”模式,一年一考核,上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和考核。
评审专家名单:韦一洁、吴勇、杨瑞、程刘杰、张洪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万元,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得单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公告期限: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项目受理异议(质疑)单位是:****,地址:**县运**路白领公寓西南侧约170米,咨询电话:187****0977;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路288****广场E座办2601室,咨询电话:155****1770。
二、异议(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质疑)的日期。
异议(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异议(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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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