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太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甘草榄 48 吨、糖桔饼 56 吨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20798XG | 建设单位法人:郭石东 |
郭石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郭村村郭村路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甘草榄 48 吨、糖桔饼 56 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22-C1422-蜜饯制作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郭村村郭村路7号 |
经度:113.65798 纬度: 23.2209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7 |
穗环管影(增)〔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20798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20798X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9W2AGW4H | 竣工时间:2024-05-30 |
2024-05-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4 |
2024-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6bk5l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 1124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136 平方米,主要从事甘草榄、糖桔饼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 1124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136 平方米,主要从事甘草榄、糖桔饼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甘草榄 48 吨、糖桔饼 56 吨,劳动定员 6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 250 天,工作为一班制,每班8 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甘草榄 48 吨、糖桔饼 56 吨,劳动定员 6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 250 天,工作为一班制,每班8 小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主要从事甘草榄、糖桔饼生产,甘草榄生产工序有:原料验收(橄榄、白砂糖、食用盐)、原料拆包、清洗处理、配制(食用盐)、配糖(白砂糖)、煮制(白砂糖)、浸糖、吹干、内包装、外包装、成品、送检等;糖桔饼生产工序有:原料验收(桔子、白砂糖)、原料拆包、清洗处理、配糖(白砂糖)、煮制(白砂糖)、浸糖、糖制返砂、晾干(自然冷却)、内包装、外包装、成品、送检等。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外购,暂存于车间。项目消耗液化石油气、水源、电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甘草榄、糖桔饼生产,甘草榄生产工序有:原料验收(橄榄、白砂糖、食用盐)、原料拆包、清洗处理、配制(食用盐)、配糖(白砂糖)、煮制(白砂糖)、浸糖、吹干、内包装、外包装、成品、送检等;糖桔饼生产工序有:原料验收(桔子、白砂糖)、原料拆包、清洗处理、配糖(白砂糖)、煮制(白砂糖)、浸糖、糖制返砂、晾干(自然冷却)、内包装、外包装、成品、送检等。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外购,暂存于车间。项目消耗电源、水源。 |
企业已升级改造蒸煮锅,不使用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导热油为热载体的有机热载体炉进行加热,使用电能加热,故没有消耗液化石油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臭气浓度。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经管道收集后引至一条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臭气浓度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量5t/d)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地面全部采取硬底化处理,仓库地面做好防渗措施。项目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臭气浓度。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FQ-24029-2)排放;厂界臭气浓度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量5t/d)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地面全部采取硬底化处理,仓库地面做好防渗措施。项目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企业已升级改造蒸煮锅,不使用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导热油为热载体的有机热载体炉进行加热,使用电能加热,故不产生燃烧废气,不产生废导热油。同时改进废气收集方式,废气从排放口直接通过管道进入废气处理装置,不使用集气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022 | 0 | 0 | 0 | 0.102 | 0.102 | |
0 | 0.0097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00 | 0 | 0 | 0 | 400 | 4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从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见:本项目综合污水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臭气浓度。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经管道收集后引至一条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臭气浓度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 有机热载体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高度15m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臭气浓度。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FQ-24029-2)排放;厂界臭气浓度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 从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见: 一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平均为90%,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高度15m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 | 从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项目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臭气浓度。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经管道收集后引至一条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臭气浓度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量5t/d)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地面全部采取硬底化处理,仓库地面做好防渗措施。项目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臭气浓度。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FQ-24029-2)排放;厂界臭气浓度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量5t/d)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地面全部采取硬底化处理,仓库地面做好防渗措施。项目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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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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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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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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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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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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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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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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