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市医保基金管理协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需按项目内容组建医疗专家团队,专家团队至少有4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含内科、财务、检验等),为对我市104****药店、11****医疗机构和其他专项工作开展医保基金检查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及现场辅助服务。项目服务期间医疗专家团队所有费用均由服务供应商负责。
(二)辅助服务项目内容由采购方确定,辅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以及重点药品、耗材使用和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情况等项目。服务供应商需在提供辅助服务前,按要求组建符合要求的专家团队。在开展检查时需安排专家团队提供现场辅助服务。现场服务完成后,如采购方还需服务供应商就该服务事项提供后续辅助服务的,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协助采购方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服务供应商资质要求
服务****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配备一定专业医学、财务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管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六)具****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八)前3年内或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非正常退出承接我市购买服务项目的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经费预算
本项目经费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元,最终购买服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
六、保密责任
(一)服务供应商应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并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及完结后,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泄露、下载、留存、持有、告知、公布、发布和使用本项目信息资料。
(二)在项目实施期间,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方式和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信息资料向外泄露。
(三)服务供应商未能履行职责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行为,造成泄密的,采购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服务供应商方责任,并视情节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2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资料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资料地点:**市恩城街道办南堤中路68号(****办公室)。
(三)报价资料。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内,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报价明细表;
2、单位资质情况;
3、医疗专家团队的专业水平、服务人员等的配置情况资料:
(1)近三年参与同类项目情况,取得的荣誉或成果等;
(2)配置服务人员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等;
4、系统对接情况:提供与本地医保系统对接截图或证明文件;
5、单位设施水平:营业执照或房产证、行驶证或租车合同等佐证材料;
6、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报价资料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确定中标服务供应商
采购方将根据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医疗专家团队的服务人员配备、服务经验、服务质量、项目报价、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标服务供应商。中标服务供应商****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市恩城街道办南堤中路68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0-****6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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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