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训练器器械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3MA244U788X | 建设单位法人:杨周 |
杨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丰利镇陈葛庄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综合训练器器械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4-C244-体育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丰利镇陈葛庄村 |
经度:120.96937 纬度: 32.4469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22 |
东行审环〔2021〕1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7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3MA244U78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600MA1YCAJB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00MA1XGURD60 | 竣工时间:2024-04-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万台健身器械、30万套健身垫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台健身器械(一期) |
企业一期规模年产50万台健身器械。30万套健身垫为二期建设项目,一期暂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健身器械生产工艺:钢管、板材等-下料-折弯-机加工-焊接-抛丸-静电喷涂-固化-质检-装配-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健身器械生产工艺:钢管、板材等-下料-折弯-机加工-焊接-抛丸-静电喷涂-固化-质检-装配-成品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你公司须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须对其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本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肥田,远期待污水管网敷设到位后,须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治理。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扬尘。你公司须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减轻施工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及扬尘污染。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抛丸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分别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一并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固化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分别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3#)排气简排放;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机加工产生的油雾等经有效收集处理须达相关标准后排放;****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该项目运营期1#、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 三、噪声治理。该项目施工期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四、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治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并对其进行有效收集处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兼用)沉淀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结果,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接管要求。 二、废气治理。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减轻施工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及扬尘污染。 该项目运营期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共用)”处理后与焊接烟气合并1根15米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工位和激光切割工位产生的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经1套“固定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抛丸废气合并1根15米DA001排气筒排放;东侧喷粉室设置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DA003排气筒排放;西侧喷粉室设置1套“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DA004排气筒排放;东西两侧固化室各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1根15米DA002排气筒排放;自动喷涂生产线设置1套生物质燃烧炉,用于固化烘干。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DA005排气筒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结果,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具体见P3~P4废气排放标准)。 三、噪声治理。该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企业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治理。企业全厂已建立1处60m2一般固废库和一座15m2危废仓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废气治理: 1)抛丸废气治理设施由环评中的布袋除尘,变更为旋风+布袋除尘,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强化; 2)切割、焊接烟尘由环评中的移动式净化器+无组织排放,变更为固定式除尘器+有组织排放,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强化; 3)喷粉废气由环评中的1套滤芯除尘,变更为1套滤芯除尘和1套旋风+滤芯除尘,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强化; 4)固化废气由环评中的1套二级活性炭,变更为2套二级活性炭,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强化; 5)生物质燃烧废气由环评中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变更为旋风+布袋除尘。受生物质炉结构所致,无法安装低氮燃烧器,项目所用炉子为节省燃料型炉体,生物质颗粒用量比环评中小很多,不会造成NOx超总量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卫生防护距离。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议项目以喷粉车间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设置排口标志牌,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 三、制度建立与风险防范。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 中提出的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应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因事故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以喷粉车间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二、已按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设置排口标志牌,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 三、企业已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事故应急池。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备案中。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84 | 0.084 | 0 | 0 | 0.084 | 0.084 | |
0 | 0.1 | 0.174 | 0 | 0 | 0.1 | 0.1 | |
0 | 0.001 | 0.013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5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39 | 0.016 | 0 | 0 | 0.004 | 0.004 | |
0 | 5676 | 5890 | 0 | 0 | 5676 | 5676 | / |
0 | 0 | 0.136 | 0 | 0 | 0 | 0 | / |
0 | 0.1105 | 0.571 | 0 | 0 | 0.111 | 0.111 | / |
0 | 0.0912 | 1.0075 | 0 | 0 | 0.091 | 0.091 | / |
0 | 0.0108 | 0.0119 | 0 | 0 | 0.011 | 0.01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1座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B****处理厂接管要求 | 化粪池1座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监测结果均达到接管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抛丸废气:脉冲布袋除尘器1套+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1)抛丸废气:旋风+布袋除尘器1套; 2)切割、焊接烟尘由环评中的移动式净化器+无组织排放,变更为固定式除尘器+有组织排放;二者合并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抛丸、切割、焊接烟尘)排放的颗粒物符合**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2 | 喷粉废气:滤芯除尘器1套+DA001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 生产线东侧喷粉废气1套滤芯除尘+DA003;生产线西侧1套旋风+滤芯除尘+DA004 | 验收监测期间,DA003、DA004排气筒(喷粉废气)排放的颗粒物符合**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3 | 固化废气:二级活性炭1套+DA002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 生产线东、西两侧各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合并1根排气筒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固化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4 | 生物质燃烧炉废气: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DA003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生物质燃烧炉废气: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DA005(生物质炉因结构原因,无法设置低氮燃烧器) | 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气筒(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的SO2、NOx、烟尘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3728-2020)表1 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噪声昼间等效(A)声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敏感点噪声昼间等效(A)声级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企业全厂已建立1处60m2一般固废库和一座15m2危废仓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度建立与风险防范。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 中提出的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应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因事故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 企业已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事故应急池。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备案中。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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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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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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