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奥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黑色墨粉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5MA07TD63XY | 建设单位法人:许兴基 |
许兴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美的路1号中捷产业园B8号车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黑色墨粉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2-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美的路1号中捷产业园B8号车间 |
经度:114.553294 纬度: 36.6786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0 |
邯经环审表〔2023〕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5MA07TD63XY001Z |
2024-02-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5MA07TD63X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5MA07TD63XY | 验收监测单位:**丛溪环境****公司 |
****0502MA09NXRH16 | 竣工时间:2024-02-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606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黑色墨粉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黑色墨粉1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负压投料-混合机-贮存罐-混炼机喂料器-混炼机-压片机-预粉碎-贮存罐-微粉碎喂料器-分级机-取样斗-贮存罐-计量罐、外添罐-高速混合机-混批罐-旋转阀-振动筛-排气罐-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负压投料-混合机-贮存罐-混炼机喂料器-混炼机-压片机-预粉碎-贮存罐-微粉碎喂料器-分级机-取样斗-贮存罐-计量罐、外添罐-高速混合机-混批罐-旋转阀-振动筛-排气罐-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4条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4条混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4条分级工序、真空泵尾气、筛分包装工序、抽检工序和外加剂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共12套)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车间界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表3车间或生产设施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和颗粒物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生活废水经化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4条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4条混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4条分级工序、真空泵尾气、筛分包装工序、抽检工序和外加剂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共12套)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车间界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表3车间或生产设施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和颗粒物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生活废水经化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废包****回收站,不得外排。除尘灰和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不得外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和沉积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并定期交有资质部门处理,不得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废包****回收站,不得外排。除尘灰和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不得外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和沉积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并定期交有资质部门处理,不得外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032 | 0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4646.8 | 0 | 0 | 0 | 14646.8 | 14646.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99 | 0 | 0 | 0 | 0.199 | 0.199 | / |
0 | 0.141 | 0 | 0 | 0 | 0.141 | 0.14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废水依托中捷产业园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浓度要求 | 生活废水依托中捷产业园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已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4条投料工序废气经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2019) | 4条投料工序废气经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 | 已检测 | |
2 | 4条分级、真空泵尾气、筛分包装、抽检、外加剂投料工序的废气分别引至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2019) | 4条分级、真空泵尾气、筛分包装、抽检、外加剂投料工序的废气分别引至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 已检测 | |
3 | 4条混炼生产线废气经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554-1993) | 4条混炼生产线废气经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废包****回收站,不得外排。除尘灰和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不得外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和沉积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并定期交有资质部门处理,不得外排。 | 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废包****回收站,不得外排。除尘灰和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不得外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和沉积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并定期交有资质部门处理,不得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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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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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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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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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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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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