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791/2024-18984 | 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 成文日期:2024-08-14 14:59 | |
武环审〔2024〕9号 | 发布日期:2024-08-14 14:59 | |
有效 |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项目代码:****),涉及**区、**区、**区、**区、**区等5个行政区,该工程线路自新港线工业四路站****车站,全长19.01公里,均为地下线,设车站8座(详见《报告书》)。该工程建设符合《**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9-2026年)》,工程建设符合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或控制。****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依据。
三、工程建设和运营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强化施工期扬尘综合管控,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妥善处理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止施工污水、扬尘、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工程以隧****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涉及**省生态保护红线、**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内容应在该段工程开工前根据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加强施工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临时用地、作业区周围植被的损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施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予以恢复。
(二)强化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合理选用低噪设备,优化风亭及排风口、冷却塔等选址和布局,落实风亭消声降噪、轨道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振动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对沿线环境振动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控制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等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车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设置风亭位置和排风口朝向,强化风亭异味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车站候车旅客及工作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六)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投诉,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工程建设、运行期间的环境****生态环境局**区、**区、**区、**区、****分局负责,市****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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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项目代码:****),涉及**区、**区、**区、**区、**区等5个行政区,该工程线路自新港线工业四路站****车站,全长19.01公里,均为地下线,设车站8座(详见《报告书》)。该工程建设符合《**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9-2026年)》,工程建设符合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或控制。****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依据。
三、工程建设和运营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强化施工期扬尘综合管控,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妥善处理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止施工污水、扬尘、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工程以隧****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涉及**省生态保护红线、**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内容应在该段工程开工前根据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加强施工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临时用地、作业区周围植被的损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施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予以恢复。
(二)强化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合理选用低噪设备,优化风亭及排风口、冷却塔等选址和布局,落实风亭消声降噪、轨道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振动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对沿线环境振动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控制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等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车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设置风亭位置和排风口朝向,强化风亭异味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车站候车旅客及工作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六)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投诉,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工程建设、运行期间的环境****生态环境局**区、**区、**区、**区、****分局负责,市****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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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