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HB20215)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幼儿园建设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县**镇南大**侧,胜利路以东,**文化园以西,金河大道以南,植物园以北,占地面积10000 m2,建筑面积5419.4m2。本地块内土地历史上主要为荒地,2021年经****幼儿园,并使用至今。原土地使用权人为**行政村,现土地使****教育局。****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地块为教育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非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中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管理要求,受****的委托,****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分析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信息等,本地块内历史上为荒地,闲置至今。历史上未涉及任何工业生产活动,经访谈和现场踏勘,地块内没有土壤污染迹象。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本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的污染识别,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安全利用标准,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附件1: ****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5.1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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