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甲醇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高新区长江路402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绿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厂区内现有柴油站进行改建,保持现有柴油储罐及配套设施不变,增设甲醇储罐及相应配套设施。甲醇站内设2个100m3的内浮顶罐,站内管道延伸至现有总装试验车间7#、8#低速机试车台位和6#、7#、8#中速机试车台位,使其具备双燃料(柴油/甲醇)发动机试车功能。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实现30台中速柴油机、16台低速柴油机的甲醇燃料试车能力,且能够满足1台7G60ME-C-LGIM(功率19980KW)甲醇双燃料发动机和3台8ML320DM(单台功率4000KW)甲醇双燃料发动机同时试验需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 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全厂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马步桥港。
3.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甲醇储罐呼吸废气收集至甲醇气回收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中速机6#、7#、8#试验台新增废气处理设施DPF装置,并利用现有SCR装置,试车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SCR(依托现有)+DPF(本次新增)处理后分别通过DA008、DA009、DA010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低速机7#、8#试验台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SCR+DPF装置,试车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SCR(依托现有)+DPF(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DA01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 厂区应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及各设备设置配套减震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 “三废”排放口须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7. 逐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执法局生态环境科
固话:0511-****9010
通讯地址:****徐大道298号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