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澳舒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86167K | 建设单位法人:许源 |
陈亚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区 |
**市**区九****社区南鲲南二街 13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九****社区南鲲南二街 13 号 |
经度:112.946611 纬度: 22.86365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0 |
佛环南审〔2023〕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18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98616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叶****公司 |
914********74609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CWDPD2G | 竣工时间:2024-05-30 |
2024-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2PtOr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塑料制品10000件、五金家具1500套、不锈钢制品30000件、机场椅200000套、机场柜台800套、公共标识20000件、灯箱10000只、礼堂椅15000套、电影座椅15000套、公共座椅100000套、可伸缩活动看台2000套、PU座椅1.86万张、座椅靠背1.57万张、座椅坐垫1.57万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制品10000件、五金家具1500套、不锈钢制品30000件、机场椅200000套、机场柜台800套、公共标识20000件、灯箱10000只、礼堂椅15000套、电影座椅15000套、公共座椅100000套、可伸缩活动看台2000套、PU座椅1.33万张、座椅靠背1.12万张、座椅坐垫1.12万张 |
暂缓建设部分PU座椅、座椅靠背、座椅坐垫生产的相关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制品:塑料配件→安装→成品; 五金家具:五金配件(外购)→组装→成品; 不锈钢制品:不锈钢→开料→焊接→打磨抛光→成品; 机场椅、机场柜台、公共座椅:钢板→开料→弯板→焊接→打磨抛光→发外喷漆→成品; 公共标识:有机玻璃→发外加工→成品; 灯箱:塑料箱、灯→发外加工→成品; 礼堂椅:原材料→开料、裁剪→钻孔、车缝→打钉→贴面→扪面→组装→成品; 电影坐椅、可伸缩活动看台:外购成型电影座椅、可伸缩活动看台→组装→包装→成品; PU座椅、座椅靠背、座椅坐垫:模具喷脱模剂→发泡原料分别混合→灌注发泡成型→成型工件→修边→检验→PU 椅垫(包括 PU 座椅、座椅靠背、座椅坐垫)→用于后续厂内其他座椅产品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制品:塑料配件→安装→成品; 五金家具:五金配件(外购)→组装→成品; 不锈钢制品:不锈钢→开料→焊接→打磨抛光→成品; 机场椅、机场柜台、公共座椅:钢板→开料→弯板→焊接→打磨抛光→发外喷漆→成品; 公共标识:有机玻璃→发外加工→成品; 灯箱:塑料箱、灯→发外加工→成品; 礼堂椅:原材料→开料、裁剪→钻孔、车缝→打钉→贴面→扪面→组装→成品; 电影坐椅、可伸缩活动看台:外购成型电影座椅、可伸缩活动看台→组装→包装→成品; PU座椅、座椅靠背、座椅坐垫:模具喷脱模剂→发泡原料分别混合→灌注发泡成型→成型工件→修边→检验→PU 椅垫(包括 PU 座椅、座椅靠背、座椅坐垫)→用于后续厂内其他座椅产品组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350吨/年,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发泡加热用水(约1440吨/年)必须循环回用,不得外排。定期更换的粉尘废气喷淋废水(约9.6吨/年)交由有资质的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回收处理,产生的灌注枪清洗废水(约0.84吨/年)等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②项目方必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发泡工序、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的有机废气(****组织部分排放标准: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组织部分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废气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厂内(NMHC)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执行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并落实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③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④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发泡料、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灌注枪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机加工过程及沉降粉尘收集的废料、修边过程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⑤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发泡加热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粉尘废气喷淋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交由**市科源达****公司收集处理,产生的灌注枪清洗废水交由****科****公司收集处理。 ②项目方已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发泡工序、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打磨抛光粉尘经“水帘喷淋”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49855-1排放,根据《****迁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发泡废气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49855-2排放,根据《****迁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非甲烷总烃、总VOCs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贴面废气经“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49855-3排放,根据《****迁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非甲烷总烃、总VOCs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木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沉降部分及时清理,未收集的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储罐呼吸有机废气等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迁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要求。 ③本项目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已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根据《****迁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方已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 ④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发泡料、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灌注枪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科****公司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机加工过程及沉降粉尘收集的废料、修边过程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已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⑤项目方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暂缓建设部分PU座椅、座椅靠背、座椅坐垫生产的相关内容的废水防治、废气防治、噪声防治、固体废物防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6 | 0.127 | 0 | 0 | 0.116 | 0.11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帘喷淋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打磨抛光粉尘经“水帘喷淋”进行处理后,由15m高,内径约0.4m排气筒FQ-49855-1排放,未收集部分加强车间通风,合理布局,加强管理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
2 | 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TVOC:**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发泡废气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15m高,内径约0.4m排气筒FQ-49855-2排放,未收集部分加强车间通风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
3 | 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贴面废气经“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15m高,内径约0.4m排气筒FQ-49855-3排放,未收集部分加强车间通风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
4 | 加强车间通风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机加工粉尘沉降部分及时清理,焊接烟尘、储罐呼吸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
5 | 布袋除尘装置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木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在安装时要安装基础减震,同时安装隔震垫;加强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合理设置厂房功能布局,将高噪声的生产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夜间不生产,严格执行昼间8小时生产制度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发泡料、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灌注枪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机加工过程及沉降粉尘收集的废料、修边过程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项目方已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发泡料、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灌注枪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科****公司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机加工过程及沉降粉尘收集的废料、修边过程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已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