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丰发塑料制造品厂再生塑料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624MA6K31F19U | 建设单位法人:黄伟 |
杨辅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村委会云盘下寨老鹰山脚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再生塑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县 ****村委会云盘下寨老鹰山脚 |
经度:104.66495 纬度: 23.1964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4 |
麻环审〔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624MA6K31F19U001R |
2024-03-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80 |
75.2 | 运营单位名称:**** |
****2624MA6K31F19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325557J | 验收监测单位:云 南 升 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915********749293T | 竣工时间: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439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再生塑料颗粒2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再生塑料颗粒20000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废旧塑料→分选→进料→破碎→清洗→脱水→熔融→挤出→冷却→造粒→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废旧塑料→分选→进料→破碎→清洗→脱水→熔融→挤出→冷却→造粒→包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产生的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水池收集后作为项目循环冷却水回用、破碎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破碎清洗工序、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项目产生废水严禁外排。 2.项目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喷淋设施处置+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产生的破碎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沉淀+调节+A/O)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破碎清洗工序及塑料条冷却工序;项目产生的冷却废水经滚筒筛筛出塑料渣,然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同破碎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经 A/O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破碎清洗工序及塑料条冷却工序;项目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2.项目产生的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设施处置+活性炭吸附+UV 光氧催化+氧气净化处理,经排气管道引至 1 根 15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
1.项目产生的破碎清洗废水由经循环冷却水池收集后作为项目循环冷却水回用变更为同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沉淀+调节+A/O)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破碎清洗工序及塑料条冷却工序,其余废水处置方式不变。 2.验收阶段废气处理末端增加了氧气净化处理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相关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用专用的回收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 3.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分局重新审核。 4.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之规定,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经验****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已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相关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本项目距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用专用的回收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 3.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目前已建成。 4.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之规定,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进行本次自主验收,且已验****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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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2448 | 0.864 | 0 | 0 | 0.245 | 0.245 | / |
0 | 0.1705 | 2.47 | 0 | 0 | 0.171 | 0.17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沉淀+调节+A/O) |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故不设置废水排放标准。 | 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沉淀+调节+A/O) | 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生产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明显降低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设施处置+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氧气净化处理,经排气管道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设施处置+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氧气净化处理,经排气管道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限值规定。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购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隔板,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选购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隔板,墙体隔声。 | 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规定。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用专用 的回收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危险废物 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 | 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用专用的回收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相关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相关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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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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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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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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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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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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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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