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级新生军训服装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8月13日
****2024级新生军训服装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环湖东路398号博澳丽苑商办D幢101室
投标报价:每套人民币柒拾柒元整(¥77.00元/套)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551-****27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开发区****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王宁
联系电话:0551-****0109-8616,173****6290
公示期: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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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