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采购规范》《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委托********中心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在**范围内选定承担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与范围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3.项目预算:800万元。最高限价:800万元
4.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5.项目概况:
为响应国家、****集团号召,****积极推动智能化矿山建设。以《新****煤矿山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依托,做到符合****实际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要求。本项目拟为********中心,主要分为①公****中心、②****中心、③****中心三个部分的建设。建设内容包含设备购置、设备安装、装修施工、数据迁移、软件平台开发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规范与要求。
6.建设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90日内完工。
二、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在境内承担拟投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相关供货能力且具备相应施工维护能力。
2.企业经营范围:电子、自动化技术或网络技术的技术服务。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本单位【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无重**全、技术或质量事故;并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通过 信用中国 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截图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三、报名资格审查
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于2024年8月21日19:00时前到****递交报名资格要求文件,若投标方不能现场递交资格要求文件,可发电子版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止。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文件时间: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19:00(**时间)止,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套,标书售后不退。****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资格要求审查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单位发放账号信息,缴纳相关费用。)
标书购买方式可采用电子文档发送或现场购买(现场购买地址:****)。
六、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 壹拾陆万元整(¥160000)。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合同履行签订完毕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投标保****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缴纳,****银行承兑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用。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4日11:00(**时间)
八、开标时间:
2024年9月4 日11:00(**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九、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址:****市**街1号2号楼3楼)。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需出具书面撤回申请。
十、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根据项目咨询问题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伊犁州**县种蜂场
联系人:贾主任,联系电话:158****652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1号 2号楼 3楼
联系方式:0991-****293 金正勇199****1993 纪同保 189****4735
电子邮箱:****@qq.com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服务网、**矿业网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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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
附件:项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