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乡新美村公共活动场所提升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乡新美村公共活动场所提升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平**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17: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胡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374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乡新美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139****72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平**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2单元7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胡181****374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吉力(JLPH-2024)代-01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乡新美村公共活动场所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原因:对结果公告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发布中选通知书的中选金额3431元计取,更正为:按照《闽招协〔2021〕32号》收费标准,根据实际项目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专家评审费:根据闽财购函[2017]64号及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规定,项目劳务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2.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金额:0.3431万元,更正为:0.3257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金额:32.****700万元(含暂列金额:150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平****乡新美村
联系方式:陈先生139****7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平**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2单元704
联系方式:小胡181****37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胡
电 话: 18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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