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白岗片区园区道路工程项目
公告信息
**电子信****园区道路工程项目 | ||
**电子信****园区道路工程项目 |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电子信****园区道路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电子信****园区道路工程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电子信****园区道路工程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市**区里水镇**电子信息产业园白岗片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2536.10000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纵一路起点科冠路,终点横一路总长约240米,8米宽混凝土机动车道,双向两车道设计,道路靠企业围墙一侧**2米宽人行道,另一侧**停车位。横一路长约200米,横二路起点纵一路,经**箱涵后修建260米道路至兴奇地块边。**道路沿线安装路灯、视频监控、过涌箱涵,地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管、供水管等。 | |||
招标内容 | 主要对**电子信****园区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90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7645.2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按照《****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根据《****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省内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提供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省外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提供注册省份相关二级建造师人员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网页打印件。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 ****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5 根据《****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 根据《佛****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 (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 (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cn/TPBidder/login.aspx?)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8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服务指南”中的工程建设栏目。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index.htm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0765、0757-****1581。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0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5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中心大楼二楼)。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5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中心大楼二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 **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 **** | 联系地址 | **市**区里水镇**路2号 |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 谭工 | 联系电话 | ****9562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禅**绿景一路37号五座2P5号铺位(住所申报)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余玉均 | 联系电话 | 075****20217 | |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 **市******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300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3.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8.交易编码:GC2024(NH)WZ0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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