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县梅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石环审〔2024〕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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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县梅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县梅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涉及仁里镇杏溪村、三增村、**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浆砌石挡墙4658m,河道疏浚3985m,拆除重建梅溪河和尚堰、方村河堰2座拦河堰以及杏溪桥,**防浪墙长653m,拆除重建山洪灾害居民转移道路116m。项目总投资14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以石发改农经〔2023〕423 号对项目予以批复。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阶段应避开雨季和洪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施工前在部分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或安装隔声窗,减轻噪声影响。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所;做好土石方平衡,土方运输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区域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有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避免在鸟类繁殖、迁徙时期施工,对重点保护植物进行避让或移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与管理,严禁盗采、捕猎或干扰、阻碍野生动物栖息、迁徙;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分层剥离、存放、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复绿,落实水生态修复措施,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六、****政府做好该项目的属地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