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5558****环境局****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
邮 编:1304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建设项目 | ****园区 | **** | **省中环****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环城工业集中区,租用****公司闲置厂房局部进行建设。厂区东侧、南侧均为本项目未租赁闲置厂房;西侧为**市****公司;北侧为******公司预留空地。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沉淀池、清洗水槽、冷却水槽等设施,新增破碎、造粒等生产设备,厂房内设生产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区域。项目建成后主要利用废编织袋(主要成份为PP)、废棚膜、废包装袋(主要成份为PE)等塑料制品从事废旧塑料再生,经造粒后全部外卖,年处理塑料制品5400吨,预计产生塑料造粒产品5098.215吨,产品满足《塑料 再生塑料第2部分:聚乙烯(PE) 材料》(GB/T40006.2-2021)及《塑料 再生塑料 第2部分:聚丙烯(PP)材料》(GB/T 40006.3-2021)中相关要求。企业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采暖由电暖器供给。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等工作,故基本不存在施工期环境问题。 二、运营期 ⑴废水 塑料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待不能满足回用要求时,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处理厂协商签订的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处理。 ⑵废气 ①粉碎工艺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采用湿式破碎工艺,基本不会产生粉尘污染物;挤出造粒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原料装卸、搬运在原料库内进行,原料库采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经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 ⑶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废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根据其用途出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 厂区内地面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建设,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