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及封边条生产、销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2MAC0J4GD1Q | 建设单位法人:刘强 |
刘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刘集镇扶贫产业园扶贫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板材及封边条生产、销售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9-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刘集镇扶贫产业园扶贫厂房 |
经度:118.****252778 纬度: 34.****594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3 |
宿环建管表〔2023〕1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9-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MAC0J4GD-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MA253CHJ-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MA1NAWE3-5,****2376-2 | 竣工时间:2023-12-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gsxw/2024-07-27/14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环评中,本项目搅拌工序使用1台3吨的搅拌罐。实际建设中,企业使用2台300L的搅拌罐和1台500L的搅拌罐。实际使用的搅拌罐总容量为1100L,容量小于环评中使用的3吨搅拌罐,生产储存能力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3、本项目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环评中,本项目搅拌工序使用1台3吨的搅拌罐。实际建设中,企业使用2台300L的搅拌罐和1台500L的搅拌罐。实际使用的搅拌罐总容量为1100L,容量小于环评中使用的3吨搅拌罐,生产储存能力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变化 2、环评中,原辅材料经一套自动配料计量系统精确称量后投放至搅拌罐内。实际建设中,原辅料计量方式为人工计量精确称量后投放至搅拌罐内,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原辅材料经一套自动配料计量系统精确称量后投放至搅拌罐内。实际建设中,原辅料计量方式为人工计量精确称量后投放至搅拌罐内,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3、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 %及以上的; 4、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5、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6、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1、(1)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动:环评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陇集镇污水处理。实际建设中,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印刷、固化废气排放口发生变动:环评中,印刷、固化收集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实际建设中,P5排气筒取消建设。印刷、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和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2、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3、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4、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5、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6、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1、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动:环评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陇集镇污水处理。实际建设中,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印刷、固化废气排放口发生变动:环评中,印刷、固化收集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实际建设中,P5排气筒取消建设。印刷、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和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未重新选址,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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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008 | 0 | 0 | 0 | 0 | / |
0 | 0.354 | 1.962 | 0 | 0 | 0.354 | 0.354 | / |
0 | 0.0022 | 0.14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5 | 0.004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热压、印刷、固化废气: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P1 | **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 | 热压、印刷、固化废气: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P1 | 已监测 | |
2 | 液化石油燃烧废气: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P2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液化石油燃烧废气: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P2 | 已监测 | |
3 | 投料、搅拌、破碎废气:带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3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投料、搅拌、破碎废气:带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3 | 已监测 | |
4 | 造粒、挤出、背胶废气: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P4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造粒、挤出、背胶废气: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P4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 | 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对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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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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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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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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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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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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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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