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石湖东路85号1幢102室、1幢103室、1幢104室3套联排别墅公开转让公告[2024]059号
**市******公司拥****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石湖东路85号1幢102室、1幢103室、1幢104室3套联排别墅公开转让公告[2024]059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4-08-15
项目名称 | **市******公司拥****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石湖东路85号1幢102室、1幢103室、1幢104室3套联排别墅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2024年07月09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 年 5 月 9 日,**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市**区石湖东路 85 号 1 幢 3 套联排别墅。 2024 年 5 月 17 日,**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市**区石湖东路 85 号 1 幢 3 套联排别墅。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8月15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9月12日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1、石湖东路85号1幢102室,建筑面积230.3平方米,土地面积111.7平方米,带1机械移动车位。权证编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819号。 2、石湖东路85号1幢103室,建筑面积230.3平方米,土地面积111.7平方米,带1机械移动车位。权证编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820号。 3、石湖东路85号1幢104室,建筑面积232.19平方米,土地面积123.8平方米,权证编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805号。 3套均为联排别墅,现毛坯空置,属石湖星城小区,土地性质均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至2073年10月26日,****公司。 小区周边配套: 地铁:2号线、4号线约400米,公交57路、612路等。 ****医院、碧波小学、碧波中学等,****广场(**店)约3.2公里。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万隆永鼎房地产****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万隆评报字〔2024〕第1-07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开发区财政局****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4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81.43(其中 1 幢 102室对应评估值 426.03 万元,1 幢 103室对应评估值 426.03 万元,1 幢 104室对应评估值 429.37 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房屋为联排别墅,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2、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房联系人:戴先生(139****2377)。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标的成交后,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税、费、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当地城镇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整体转让。 5、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经济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1281.43万元(1、石湖东路85号1幢102室参考价人民币426.03万元; 2、石湖东路85号1幢103室参考价人民币426.03万元; 3、石湖东路85号1幢104室参考价人民币429.37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28.2万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情形。 | ||||||||||||||||||||||||||||||||||||||||||||||||||||||||||||||
备查文件 | 1、**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2、**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决议 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存量零星别墅的请示》(吴开经发〔2024〕8号)(含****批复) 5、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存量零星别墅的承办建议(吴开财国资承〔2024〕10号) 6、****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办文单(2024)122号 7、《**市******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万隆评报字〔2024〕第1-078号)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 10、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11、拟与受让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模板 12、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整个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整个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鉴证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拍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要求参与本项目,竞得后未能履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需一次性支付房款,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房屋价款支付****交易中心监管账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3.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9月12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市平泷路251****广场西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杨先生、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0835、****0837、****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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