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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208
传真:024-****3660
通讯地址:**省**市**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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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6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 | **省**市**县新台子镇南**子村 | ****公司 | **易林****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铁****工业园区,竞价购买了******公司的工业厂房和土地;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厂房新增设备,并**办公楼。建设1条铝单板生产线,年加工60万平方米铝单板。 | 1、废气:(1)切割工序废气,产生的粉尘由激光切割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70%),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2)焊接工序废气,焊接工艺采用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废气进行收集过滤(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3)打磨工序废气,打磨工序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对打磨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4)组装工序废气,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对打磨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5)喷粉工序废气,产生粉尘经自带的粉末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回收利用(回收效率为95%),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6)喷漆工序废气,设置封闭式喷漆间,本项目喷漆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风量70000m3/h),通过“水帘+干式过滤棉吸附+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95%,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5%,雾去除效率99%),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7)固化烘干废气,固化烘干线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风机风量15000m3/h),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收集效率按95%考虑,二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5%),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8)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9)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75%,排风风量为4000m3/h),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烟道设置防腐措施)。(10)危废贮存库废气,设置引风机及收集管道,将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引至固化烘干工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85%),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1)车间自然沉降粉尘定期清扫,日产日清,该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2)生产废水,①预脱脂和脱脂槽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一次槽渣;②钝化槽液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一次槽渣;③水洗槽(4个)废水定****设备处理后回用于1#水洗槽,不外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槽渣;④水帘集中水池用水定期添加絮凝剂,促进漆渣沉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打捞清理,水帘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⑤喷枪清洗废水排入水帘集中水池同水帘用水一起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脱脂槽液、钝化槽液和水帘用水如必需要更换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并将更换的槽液、废水作为危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不在厂区储存。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切割除尘器收尘、打磨工序除尘器收尘、组装工序除尘器收尘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除尘器废布袋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带走处理,不在厂区储存。(4)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焊接工序。(5)焊接烟尘净化器收尘、移动式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6)喷粉回收粉末,本项目喷粉工序中产生的粉末由粉末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7)脱脂和钝化槽渣、水洗槽渣、水帘集中水池沉渣(漆渣、絮凝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打捞并清运处理,不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8)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9)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10)脱脂槽、钝化槽和水帘用水如必需要更换槽液时,产生的槽液、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并清运处理。(11)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喷漆工序)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库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12)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库、化粪池、隔油池、油漆库、喷涂前处理和喷涂区域)、一般防渗区(其余生产车间(含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区、成品区及机加工区))、简单防渗区(厂区地面、办公室、门卫)设置防渗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