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宏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00t/a沥青拌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412994U | 建设单位法人:崔银山 |
丁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台区 |
**省**市**区**镇小堡子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0000t/a沥青拌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小堡子村 |
经度:122.0135 纬度: 41.026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1 |
盘环审〔2023〕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 |
68.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41299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412994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1049WQ1N | 竣工时间:2024-01-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7964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沥青拌合料2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沥青拌合料20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搅拌站成套设备进行生产运营,沥青混凝土成品经卸料口装入运输车直接送往施工现场,不在厂内储存。生产出料过程为间歇式。沥青搅拌站主要包括有冷料系统、烘干系统、除尘系统、热骨料提升机、振动筛、搅拌系统、沥青导热油加温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站成套设备进行生产运营,沥青混凝土成品经卸料口装入运输车直接送往施工现场,不在厂内储存。生产出料过程为间歇式。沥青搅拌站主要包括有冷料系统、烘干系统、除尘系统、热骨料提升机、振动筛、搅拌系统、沥青导热油加温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将砂石原料堆放于全封闭厂房内;砂石料仓内安装喷雾系统,在运输车辆进出及卸料时进行喷雾降尘。封闭矿粉输送廊道;砂石料斗、卸料口与传输皮带密闭。废气治理措施合理可行。 采用燃烧器向烘干滚筒加热,燃烧器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烘干燃烧器采用国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装置(氮氧化物减少约40%),天然气燃烧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联合除尘系统。 项目设置1个密闭储存筒仓均为矿粉筒仓,自带有脉冲反吹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5%,收到的粉尘直接落入储存罐内,用于生产,其余经筒仓顶呼吸口(DA003)排放,同时筒仓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筒仓放料口阀门,然后出料车辆才能行驶,如此不仅加强了输接料口的密封性,同时也减少了原料的损耗,从而降低了粉尘的排放量。 本项目采用导热油锅炉对沥青罐间接加热,项目以天然气作为燃料导热油锅炉烘干燃烧器安装国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后通过1根 15m排气筒排放。 沥青混凝土生产装置废气中沥青烟废气来自搅拌工序、装车工序、沥青罐和沥青卸油槽。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和NMHC。 搅拌工序、装车工序废气处理措施:沥青混凝土搅拌工序为密闭搅拌。****车站台进出口卷帘门形成密闭空间,****车站上方引风口引出。搅拌工序和装车工序沥青烟气送入加热滚筒燃烧机燃烧。 搅拌工序废气密闭传输,收集率100%,装车****车站台进出口卷帘门形成密闭空间,废气收集率95%。 项目将上述废气引入烘干滚筒燃烧器,和天然气一同燃烧,之后再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烟气中NMHC为可燃气体,苯并芘主要附着在沥青烟微粒上,沥青烟颗粒中主要成分为沥青具有可燃性,因此在一定的温度下,经供氧是可以保证其燃烧的,残余未燃烧少量油粒经旋风沉降和布袋除尘过滤可以得到进一步去除。因此上述废气对沥青烟、苯并[a]芘和NMHC去除率可以达到90%。废气处理后和加热滚筒废气一同排出,经二级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 废气处理后和加热滚筒废气一同排出,经二级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将砂石原料堆放于全封闭厂房内;砂石料仓内安装喷雾系统,在运输车辆进出及卸料时进行喷雾降尘。封闭矿粉输送廊道;砂石料斗、卸料口与传输皮带密闭。废气治理措施合理可行 采用燃烧器向烘干滚筒加热,燃烧器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烘干燃烧器采用国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装置(氮氧化物减少约40%),天然气燃烧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联合除尘系统。 项目设置1个密闭储存筒仓均为矿粉筒仓,自带有脉冲反吹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5%,收到的粉尘直接落入储存罐内,用于生产,其余经筒仓顶呼吸口排放,同时筒仓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筒仓放料口阀门,然后出料车辆才能行驶,如此不仅加强了输接料口的密封性,同时也减少了原料的损耗,从而降低了粉尘的排放量。 本项目采用导热油锅炉对沥青罐间接加热,项目以天然气作为燃料导热油锅炉烘干燃烧器安装国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后通过1根 15m排气筒排放。 沥青混凝土生产装置废气中沥青烟废气来自搅拌工序、装车工序、沥青罐和沥青卸油槽。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和NMHC。 搅拌工序、装车工序废气处理措施:沥青混凝土搅拌工序为密闭搅拌。****车站台进出口卷帘门形成密闭空间,****车站上方引风口引出。搅拌工序和装车工序沥青烟气送入加热滚筒燃烧机燃烧。 搅拌工序废气密闭传输,收集率100%,装车****车站台进出口卷帘门形成密闭空间,废气收集率95%。 项目将上述废气引入烘干滚筒燃烧器,和天然气一同燃烧,之后再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烟气中NMHC为可燃气体,苯并芘主要附着在沥青烟微粒上,沥青烟颗粒中主要成分为沥青具有可燃性,因此在一定的温度下,经供氧是可以保证其燃烧的,残余未燃烧少量油粒经旋风沉降和布袋除尘过滤可以得到进一步去除。因此上述废气对沥青烟、苯并[a]芘和NMHC去除率可以达到90%。废气处理后和加热滚筒废气一同排出,经二级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 沥青罐和沥青卸油槽废气设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一座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储油罐废气与搅拌废气不经同一个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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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 锅炉自带低氮燃烧技术 | 良好 | |
2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良好 | |
3 | 旋风+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标准、 NOx、沥青烟、苯并[a]芘和NMHC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 | 旋风+布袋除尘器 | 良好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包括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沉淀池油泥,分类存放于15 m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危险废物包括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沉淀池油泥,分类存放于15 m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措施,确保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得到有效控制。 | 本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211100-2024-033-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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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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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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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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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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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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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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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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