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000吨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1MA322NH067 | 建设单位法人:覃九三 |
刘绍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吴家塘镇七牧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年产15000吨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05 |
南环保审函〔2019〕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0 |
5916 | 运营单位名称:**省****公司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0000MA346J5X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32TEWL6Y | 竣工时间:2023-09-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220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产15000吨高性能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工业园七牧平合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0吨高性能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工业园七牧平合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0吨高性能氟材料配套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并建设综合楼、公用工程及三废处理环保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0吨高性能氟材料配套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并建设综合楼、公用工程及三废处理环保设施等。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无要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TFE装置、HFP装置及PFA/PFSA装置外50m,PTFE装置、HFE/四氟磺内酯装置、****处理站外100m,F22装置外200m范围,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接厂区总排口,****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配套建设7000m3的事故水池及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TFE装置、HFP装置及PFA/PFSA装置外50m,PTFE装置、HFE/四氟磺内酯装置、****处理站外100m,F22装置外200m范围,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接厂区总排口,****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配套建设7000m3的事故水池及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无要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1.5 | 21.5 | 0 | 0 | 21.5 | 21.5 | |
0 | 0 | 26.19 | 0 | 0 | 0 | 0 | |
0 | 0 | 2.6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8.44 | 0 | 0 | 0 | 0 | / |
0 | 0 | 21.5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污水pH、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石油类、氟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三氯甲烷、SO42-厂区污水总排排口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类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中表1的间****工业园****处理厂接管要求中严格的标准限值要求。此外,本项目二氟一氯甲烷装置涉及原料锑,厂区废水总排口总锑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修改单的公告的排放限值要求, | 建设1套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规模为10t/h,1套综合废水预处理系统规模为75t/h |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四氟乙烯(TFE)装置尾气 蒸汽过热炉燃烧尾气 | 蒸汽过热炉尾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 4 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 》表1中标准 | 蒸汽过热炉燃烧尾气,经过急冷降温后,通过H=40m,Φ=0.77m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配套风机风量7000m3/h。 |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2 | PTFE悬浮树脂热风干燥尾气 | ②PTFE悬浮树脂热风干燥尾气排放口,颗粒物符合《合成类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 4 的排放限值。 ③PTFE悬浮树脂冷风干燥尾气排放口,颗粒物符合《合成类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 4 的排放限值。PTFE分散树脂烘干尾气排放口,颗粒物、氟化氢符合《合成类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 4 的排放限值。PTFE分散树脂烘干尾气主要组分为少量粉尘及少量氟化氢,经过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H=26m,Φ=0.6m排气筒(DA008)排放,配套风机风量10000 m3/h。 | 热风干燥废气,主要组分为PTFE粉尘、水,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H=26m,Φ=0.4m排气筒(DA009)排放,配套风机风量10000 m3/h。冷风干燥废气,主要组分为PTFE粉尘、水,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H=26m,Φ=0.4m排气筒(DA010)排放,配套风机风量7800 m3/h。 |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3 | 试验车间尾气 | 烘干及造粒尾气、端基处理尾气排放口,颗粒物、氟化氢、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类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 4 的排放限值。 | 试验车间废气主要为聚合釜余气、HFE精馏废气、聚合物烘干及造粒尾气、聚合物端基处理尾气等,其处理措施同实际生产工艺,聚合釜余气、HFE精馏废气收集至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聚合物烘干及造粒尾气、聚合物端基处理尾气收集经水洗及碱洗处理后,通过H=15m,Φ=0.3m排气筒烟囱排放,配套风机风量2000 m3/h。 |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4 | 废气废液焚烧炉废气 | 废气废液焚烧炉尾气排放口,SO2、NOX,1小时均值、二噁英测定均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非甲烷总烃符合《**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其余指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对应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焚烧装置设计处理三股废气,两股废液,其中含有R23及TFE等物质,焚烧烟气中会含有HF及HCL。工艺系统采用先进、成熟的含氯焚烧专利技术,依次设计了高温焚烧、烟气急冷、HF/HCl吸收、碱液洗涤、烟气再加热及SCR脱硝系统等过程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通过H=35m,Φ=0.5m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风机风量6000 m3/h;并副产浓度为30%wt左右的稀氟酸,同时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5 | 盐酸储罐尾气 | 盐酸储罐尾气排放口,氯化氢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中的表 3 排放限值。 | 储罐尾气主要为盐酸储罐的挥发,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H=15m,Φ=0.2m排气筒(DA004)烟囱排放,配套风机风量500 m3/h。 |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6 | 污水处理站恶臭 | 污水站恶臭尾气排放口,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 1、表 2 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 》表1 中标准。 | 污水站设施的恶臭污染源主要是A/O生化池、MBR池、污泥浓缩池等、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处理站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池等产生恶臭物质的构筑物、建筑物,采取加盖封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一级碱洗+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H=15m,Φ=0.3m排气筒(DA002)排放,配套风机风量1000 m3/h。 |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7 | 危废暂存间尾气 | 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 》表1 中标准。 | 企业在危废贮存间设置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6)排放。 |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各厂界昼夜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类物料泵、真空泵、引风机、空压机、制氮机、冷冻机等,主要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和合理布局等措施 |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一般防渗区操作条件下的单位面积渗透量不大于厚度为1.5m,渗透系数≤10-7cm/s。 在厂区内上游设置1个、污水处理站附近设置1个、下游设置1个,共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 |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一般防渗区操作条件下的单位面积渗透量不大于厚度为1.5m,渗透系数≤10-7cm/s。 在厂区内上游设置1个、污水处理站附近设置1个、下游设置2个,共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分类收集及处置:设置1座16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280m2危废暂存间 | 分类收集及处置:设置1座16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280m2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要求 | 无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应急池7000m3有效容积、分罐区及装置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总有效容积500m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配备有毒气体、易燃气体报警器及应急设施 | 事故应急池7000m3有效容积;企业分罐区及装置区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其中1#原料罐区附近初期雨水收集池110.4m3、2#甲醇罐区附近初期雨水池21.5m3、3#酸罐区北侧初期雨水池66.5m3;4#酸罐区南侧初期雨水池97.8m3;5#HFP装置区附近初期雨水池86.5m3、6#F22装置区附近初期雨水池50m3、7#焚烧装置附近初期雨水池16.7m3;8#TFE装置区附近初期雨水池125m3;9#焚烧附近氢氟酸罐区初期雨水池12.7m3,总有效容积587.2m3大于500m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配备有毒气体、易燃气体报警器及应急设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环保搬迁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区域削减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功能置换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其他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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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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